包头县
1926年改包头设治局置,属绥远特别区。治所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1928年属绥远省。1938年析城区置包头市。1953年撤销,并入包头市。
旧县名。1926年由包头设治局升设,治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区。1953年撤销,县城设包头市,其余部分划归乌拉特前旗和达拉特旗。
1926年改包头设治局置,属绥远特别区。治所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1928年属绥远省。1938年析城区置包头市。1953年撤销,并入包头市。
旧县名。1926年由包头设治局升设,治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区。1953年撤销,县城设包头市,其余部分划归乌拉特前旗和达拉特旗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清雍正八年 (1730) 于榆林卫地置,属陕西省。治所在榆林县 (今陕西榆林市)。辖境相当今陕西横山、佳县以北,长城以南地区。1913年废。清雍正八年(1730年)于明榆林卫地置,治榆林县(今陕西榆林
《论衡》篇名。提出“知物由学,学之乃知”的命题,强调“须任耳目以定情实”,认为由感官和外界接触,是人们获得知识的必经途径。又以“事有不可知者,圣人不能知”的说法,否定“圣人生知”、“不学自能”的观点。
见“宪政公会”。
读音:Fāngléi《中国姓氏大全》 据 《中国姓氏集》 收载。其注云: “一说即方雷氏。” 或作“方纍” 氏。
即今山西平遥县东北洪善镇。《清一统志·汾州府》 “上店镇” 条下: 洪善镇 “在县东北二十五里。有堡”。在山西省平遥县东北部、汾河东岸。面积75.2平方千米。人口3.5万。镇人民政府驻洪善,人口220
官名。南朝梁置,郡属官,总掌文簿。与太守甚亲近,常主管众务。北齐诸州亦置。州门下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州录事”。
【生卒】:?—934【介绍】:五代时太原人。少以通黠为后唐明宗所喜。明宗即位后,为客省使、宣徽北院使。历河东、忠武节度使、三司使。长兴末,明宗病甚,赟与朱弘昭等用事,杀秦王李从荣,立愍帝,益专恣。应顺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行军官,非常制。每有大的军事行动,则设先锋使统领前军,皆以精兵为之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行军官,设先锋使,以统领先锋部队。
即“李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