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初级审判厅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。审判采独任制。置刑、民科推事各五人,录事十人等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于京师置初级审判厅五,内城设三厅,外城设二厅。设刑科、民科推事各一人,秩从六品;录事二人。不设长官,由法部拣推事资深者一人为监督。本厅于轻罪为初审,由推事一人审断,取独任制。附设检察厅以掌检察之事。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初级审判厅,其组织和职掌与各省的初级审判厅同。参见“初级审判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。审判采独任制。置刑、民科推事各五人,录事十人等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于京师置初级审判厅五,内城设三厅,外城设二厅。设刑科、民科推事各一人,秩从六品;录事二人。不设长官,由法部拣推事资深者一人为监督。本厅于轻罪为初审,由推事一人审断,取独任制。附设检察厅以掌检察之事。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初级审判厅,其组织和职掌与各省的初级审判厅同。参见“初级审判厅”。
1859—1914清末河南汝州人,字智庵。书吏出身。早年曾入左宗棠部,驻新疆。光绪十五年(1889),捐典史。甲午战后以趋奉袁世凯,逐步升为巡警道。后任民政部侍郎,继又擢尚书。宣统三年(1911)袁组
见“曲弥万户”(787页)。
同“黄袍加身”。《说岳全传》一回:“五代干戈未肯休,黄袍加体始无忧。”见“黄袍加身”。《说岳全传》1回:“自从陈桥兵变,~,即位以来,称为见龙天子。”【词语黄袍加体】 成语:黄袍加体汉语词典:黄袍加
【介绍】:宋婺州义乌人,字与之。度宗咸淳四年进士。官太学博士。与石一鳌、黄潜同时并以文学教授,名人科士多出其门。有《春秋经传纪要》。
西汉置。治今河北昌黎县南。属辽西郡。东汉废。
地名。藏语音译,意为“勇士山麓”,亦名察瓦巴宿、察贡、巴苏。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,怒江上游,属昌都地区。其地东北为牧区,河谷为农区。清康熙五十八年(1719),封察木多地区帕克巴拉为呼图克图,与副呼图克
又名诺水。即今四川通江县西北小通江。明曹学佺 《蜀中名胜记》 卷25通江县: “ (壁) 山下枕诺水,诺水即宕水,所激声若呼诺,后魏诺水县以此得名也。” 《明史·地理志》: 通江县 “又有宕水,在县西
五代方镇名。后晋开运二年 (945) 置。治所在曹州 (今山东曹县西北)。后汉废。后周广顺二年 (952) 复置。北宋初废。五代晋开运二年(945年)置,治曹州(今山东曹县西北)。周广顺二年(952年
书名。文献汇录。辑录清末辛亥革命各地军政府檄文、誓词、宣言、布告、示谕、照会、函牍、电报、章程、规则、赞颂、祭告等文献资料。共十册,一至七册由时事新报馆编辑,八至十册由自由社编辑。起于辛亥(1911)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