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lA国学网 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修订法律馆

修订法律馆

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两科,分掌调查起草民律、商律及民事、刑事诉讼律,并分任奉旨交议各项法律。各置总纂一人,纂修、协修各四人,调查员一或二人。另设译书处,掌编译各国法律书籍,置总纂一人,译员若干; 编案处,掌删订旧律例及编纂诸章程,置总纂一人,纂修、协修各二人; 庶务处,掌文牍、会计诸事,置庶务总办一人,委员若干。


法典编纂机关。(1)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置,主官为修订法律大臣,下设提调二人,佐助大臣总理馆务。馆内分设第一、第二两科,译书、编案、庶务三处。第一处掌调查、起草民律、商律,第二科掌调查、起草刑事、民事诉讼律。奉旨交议的各项法律及各项附属法,随时由两科分办。两科各设总纂一人,管理科务,其下均设纂修、协修各四人,调查员一至二人,书记若干人。译书处,掌编译各国法律书籍,设总纂一人,译员无固定员额,书记若干人。编案处,掌删定旧有律例及编纂各种章程,设总纂一人,纂修、协修各二人,书记若干人。庶务处,掌文牍,会计及一切杂务,以总办一人为主官,下设庶务委员若干人。(2)北洋政府改法律编查会置,依照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七月十三日公布的《修订法律馆条例》规定,设总裁二人,由大总统特派;副总裁二人,简派;下设总纂一人,修纂若干人;调查员若干人。此外得由总裁会同司法总长聘任顾问和名誉顾问若干人;每省区得设调查长一人,由总裁咨行司法总长呈请简派。馆内分设文牍、会计、调查三科,设事务员长一人,事务员若干人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公玉带

    西汉济南(治今山东章丘西)人。武帝时上明堂图,武帝遂令奉高依图作明堂于汶上。又奏言当封禅泰山,武帝以其卑下,乃令祠官礼之。

  • 思州宣慰司

    元泰定时置,属思州安抚司。治所即今贵州岑巩县。明属湖广行省,洪武五年 (1372) 改为思州府。本唐思州,元设思州军民宣抚司、宣慰司,治龙泉坪(今贵州凤冈县)。辖区约今贵州省东北部乌江一带及沅水、清水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登龙

    ①犹乘龙。李白《箜篌谣》:“攀天莫登龙,走山莫骑虎。”②“登龙门”之省。龙门为河水所下之口,水险不通,传说鱼鳖之属能上者得成龙。亦喻科考及第。齐己《送相里秀才赴举》:“明年自此登龙后,回首荆门一路尘。

  • 广东布政使司

    明洪武九年(1376)改广东等处行中书省置,治所在广州府(今广东广州市)。辖境相当今广东、海南二省及广西防城港、钦州、北海等市及其辖地。清改置广东省。见“广东省”。

  • 牧龙亭镇

    即今江苏江宁县西南牧龙镇村。清同治《上江两县志》 卷5 《城厢》: 有 “牧龙亭”。光绪《江苏全省舆图》 江宁县记: “牧龙亭镇在城西南七十里。”

  • 销夏

    一名《销夏部》、四卷。明陈继儒(详见《邵康节外记》条)撰。此书杂录清胜之事,取其可以销夏者,编辑成帙。陈继儒在书首自序中说:“昔人避暑者曰:愿得泰岱之长松焉、潇湘之修竹焉、匡庐之飞瀑焉、太湖之明月焉、

  • 掌

    女官名。唐、金都设此官,正八品,掌锦彩丝帛等事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》、《金史·百官三·宫人女官》。

  • 胶西郡

    汉高帝六年 (前201) 置,治所在高密县(今山东高密市西南四十里前田庄)。文帝十六年 (前164) 改为国。元封三年 (前108) 复改郡。辖境约当今山东高密市一带。本始元年 (前73) 改高密国。

  • 将军岭

    ①即今江西东乡县西北四十五里将军岭。清同治 《江西全省舆图》 卷2抚州府东乡县: 西北有“将军岭”。②在今河南灵宝市西南。《清一统志·陕州一》:将军岭 “在灵宝县 (今县东北老城) 西南 一百二十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