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吏
吏名。明清四种外吏 (承差、书吏、典吏、攒典) 之一。即司、道、府、厅、州、县之书吏。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,江苏最少,四川最多;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,江苏最少,四川最多。府设十余人至二十余人不等,厅设一人至十四人不等,州设四人至二十人不等,县设五、六人至十八人不等。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房办事。
小官吏。在清朝,司、道、府、厅、州、县的吏员都称典吏。见《清会典·吏部书吏》注。
吏名。明清四种外吏 (承差、书吏、典吏、攒典) 之一。即司、道、府、厅、州、县之书吏。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,江苏最少,四川最多;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,江苏最少,四川最多。府设十余人至二十余人不等,厅设一人至十四人不等,州设四人至二十人不等,县设五、六人至十八人不等。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房办事。
小官吏。在清朝,司、道、府、厅、州、县的吏员都称典吏。见《清会典·吏部书吏》注。
即“提塘官”。
参见:南皮游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又称三五门。指南朝编户中不能免役者。其地位低于士族中之次门。宋宗越本为次门,曾被黜为役门,后复为次门。参见“三五门”。
明置,属广宁中右所。即今辽宁兴城市西南五十里大黑庄科。明 《辽东志》 卷3: 黑庄窝堡“官军二百五十一员名。堡南石夹河口可屯兵,堡东夹山儿可按伏”。
同“巴人下里”。唐钱起《奉和中书常舍人晚秋集贤院即事寄徐薛二侍御》诗:“定笑《巴歌》拙,还参丽曲馀。”唐李群玉《自沣浦东游江表途出巴丘投员外从公虞》诗:“《巴歌》掩《白雪》,鲍肆埋兰芳。”
【介绍】:明湖广石首人,号龙山。正德九年进士。官至兵部侍郎,参预镇压白莲教徒。
【介绍】:唐人,生平不详。《全唐诗》收诗1首。
兵用抛掷器。其制围九寸,高四寸,口径八分,圆柱形。先用麻皮泥浆,次使麦面泥,次又用猪鬃泥,逐重涂敷,煨煖后盛金火汁(指铁水一类),以麦面土泥塞口,用湿毡五指裹之,以入炮内。放宜速,勿使凝结,以飞击敌团
①见“岛夷①(1106页)。 ②指以鸟为族徽(图腾)的氏族、部落或部落联盟集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