准人
官名。又称“淮夫”。西周置。主狱讼刑罚。《尚书·周书·立政》:“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、准人。”孔安国传: “准人平法,谓士官。”孔颖达疏:“准训平也。平法之人谓士官也。士,察也,察狱之官用法必当均平,故谓狱官为准人。”
泛指西周王畿内指执法之官。亦作准夫,《尚书·立政》:“王左右常伯,常任、准人。”伪《孔传》说:“淮人平法,谓士官。”
官名。又称“淮夫”。西周置。主狱讼刑罚。《尚书·周书·立政》:“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、准人。”孔安国传: “准人平法,谓士官。”孔颖达疏:“准训平也。平法之人谓士官也。士,察也,察狱之官用法必当均平,故谓狱官为准人。”
泛指西周王畿内指执法之官。亦作准夫,《尚书·立政》:“王左右常伯,常任、准人。”伪《孔传》说:“淮人平法,谓士官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战国中期魏将犀首(公孙衍)发起的一次“合纵”活动。周显王四十六年(公元前323年),一说周显王四十五年,魏将犀首发起魏、赵、韩、燕、中山“五国相王”,即互尊为王,以抗秦。
《会稽典录》:“盛吉字君达,拜廷尉,性多仁惠,务在哀矜。每冬月罪囚当断,其妻执烛,吉持丹青笔,相向垂泣。”盛吉作为廷尉(掌管刑狱),每年冬季处理囚犯时,吉手执朱笔,夫妻相对而泣,不忍心判处罪刑。后用为
见“木速蛮”(257页)。
唐人。攻读三十余年,六经、诸子、地理书以及《仓颉》、《尔雅》,无不精心研讨,几以半生精力撰成《史记正义》。
官名。即户部侍郎,唐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户部侍郎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象胥每翟上士一人,中士二人,下士八人,为译言之官,“掌蛮、夷、闽、貉、戎、狄之国使,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。”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置象谞中士,正二命;象谞下士,正一命。属秋官府宾部中
谓无原则地宽容。曾子病危时,他的儿子曾元、曾申、学生乐正子春和一个小童在旁守护。那个小童看到曾子的床垫十分漂亮,便由衷地表示赞叹。曾子听到后,非常吃惊地说,这是季孙氏送我的,你们扶我起来把垫子换掉。曾
即大莋县。治所在今四川盐边县北鰔鱼乡南。
【介绍】:清浙江山阴人,字子杓。旅寓京师,贫困,画人物甚工致,然非数日不能成一幅,不欲苟且应酬。卒以贫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