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常正卿
官名。即太常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太常卿。参见“太常卿”。
官名。即太常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太常卿。参见“太常卿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1902)设。掌京城警备、司法、公安及办理交涉事宜。辖文案、营务、发审三处及协巡局六、巡捕处六十二。置专职大臣一人,兼职大臣四人,以及提调、总办、会办、巡捕等官。二十八年撤销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,东汉末年乌丸、鲜卑皆置,为外交官,掌翻译及贡献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田畴传》:“北边翕然服其威信,乌丸、鲜卑并各遣译使致贡遗,畴悉抚纳,令不为寇。”
【生卒】:1546—?【介绍】:明湖广南漳人,字启明。万历二年进士。官至工部都水司郎中、山东参政。有《水部备考》、《常谈考误》。
秦代法律用语,与“非公室告”对称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,对贼杀伤人或盗窃他人的罪人称为公室告。而子盗父母,父母擅杀、刑髡子及奴妾,则不为公室告。按秦律,司法机构对公室告必须受理。
字季佐,孙翊弟。曾举孝廉、茂才,未官而卒。【介绍】:字季佐。孙权弟。东汉末举孝廉茂才,未试用,早卒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统兵,职掌同将军,位低于同号将军。三国魏元帝咸熙(264—265)中,牵弘自陇西太守迁此职,西晋武帝泰始四年(268),罢振威、扬威护军,置左、右积弩将军。东晋复置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
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。语本《荀子·劝学》:“君子曰:学不可以已。青,取之于蓝而青于蓝;冰,水为之,而寒于水。”后用作称颂后来居上之典。包何《相里使君第七男生日》:“谁道众贤能继体,须知个个胜于蓝。”
读音:péng【源】 ①春秋时齐大夫隰朋之后,见《姓考》(17,60,62)。 ②清正黄旗满洲马甲七十之妻为朋氏(260)。此系清满洲人姓。【布】 浙江义乌(277)、安徽淮南(362)、河北隆化(3
北宋治平四年 (1067) 置,属德顺军。即今甘肃静宁县西南八十里治平乡。金升为治平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