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检所
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内民事、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及邻县审检所的上诉案件。除审理诉讼外,不得兼任本县行政职务。本所检察事务,由县知事兼理。
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内民事、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及邻县审检所的上诉案件。除审理诉讼外,不得兼任本县行政职务。本所检察事务,由县知事兼理。
【生卒】:1744——1806字献之。钱大昕之族子。副榜贡生,官陕西华州直隶州州判。白莲教起事时,曾坚守华州。抗击义军。研究经、史、训诂、地理诸学。著有《史记补注》一百三十卷,《诗音表》一卷,《车制考
在今北京市东南部,通县以南至天津市,为南北大运河的起始段。《清一统志·顺天府一》:北运河“在通州东。受潮、白二河之水。温榆河及西山诸泉之流为大通河者,亦自西北来注之。径州南至张家湾,会凉水河。又南径故
参见:泣荆
【生卒】:1826——1864广西人。咸丰元年(1851)参加太平军,次年攻克岳州,升监军,历任总制,春官又副丞相、地官又副丞相,封章王,太平天国定都“天京”后,先后从北伐军、西征军作战,历河南、安徽
【介绍】:明福建长乐人。博学洽闻有声誉,从学者达数千人。
在今河南开封市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47开封府祥符县: “掣水河有二: 一在城南戴楼门外,东流;一在城东扬州门外,南流。俱至城东南二十里入汴河。明朝洪武中,黄河决溢,疏凿二河,以分泄之,因名。”
蒙元时诸色户计之一。即由政府签发专门承担站役的人户。按驿路交通情况有船站户、马站户、牛站户、狗站户之分。马站户最多。元代全国驿站共1500余处,总计不下30万户。凡被签发为站户者,须承担养马(牛、狗)
官署名。元文宗天历二年(1329)置。秩正三品。隶八不沙皇后位下。有寺卿、少卿、寺丞等官。
二卷。清单为鏓撰。为鏓字伯平,高密(今山西高密)人,咸丰、同治年间行教于栖霞,后主讲济南书院。著有《四书述义》(前集、后集)、《读经札记》、《奉萱草堂诗集》、《奉萱草堂文钞》等,后人编有《单氏全书》。
藏族部落名。在青海泽库县中南部,东接西卜沙和官秀部落,南邻今河南蒙古族自治县,西连锁乃亥、旺加等部落,北邻古德尕让和克里其那部落。为千户部落。名称来源一说为“噶尔色”之音转。“噶尔”指迎唐文成公主的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