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判
官名。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。无定员,从七品。与州同分掌督粮、捕盗、海防、水利诸事。例以鸿胪寺汉主簿、鸣赞、汉军九品笔帖式、按察司知事、府经历、县丞等升任。另恩拔副员就职者,可除授直隶州州判。
官名。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,知州的佐官有州判,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、水利、防海、管河等事。从七品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州》。
官名。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。无定员,从七品。与州同分掌督粮、捕盗、海防、水利诸事。例以鸿胪寺汉主簿、鸣赞、汉军九品笔帖式、按察司知事、府经历、县丞等升任。另恩拔副员就职者,可除授直隶州州判。
官名。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,知州的佐官有州判,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、水利、防海、管河等事。从七品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州》。
唐武德二年(619)析巴县地置,属南潾州。治所在今重庆长寿县东北五十里邻村镇。《元和志》卷30乐温县:“因乐温山为名。”九年(626)改属涪州。天宝初属涪陵郡,乾元初复属涪州。元至元二十年(1283)
【生卒】:?——1213淄州(今山东淄博南)百姓。贞祐元年,与齐鹰扬、杨敏中守淄州,城破,为元军俘杀,赠宣武将军。
官名。(1)战国秦始置,掌宫廷警卫。西汉沿置,秩中二千石,列位九卿。景帝曾改名中大夫令,后元元年(前143)复故。掌皇帝所居未央宫禁卫,主管宫门屯驻卫士,专司昼夜巡警和检查出入者之门籍。亦称未央卫尉。
浙江秀水(今嘉兴)人。与张履祥同从学于刘宗周。后隐居海盐乡村,抄录刘宗周书著。四十六岁卒。
官名。明置,掌治理河道。初称总理河漕,后改称总督河道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》。
【介绍】:生卒年、籍贯、事迹不详。《唐音癸签》卷三〇置于五代间。有《宗严集》一卷,著录于《宋史·艺文志七》。作品已佚。
在今四川宜宾市东六十里李庄镇。《旧唐书·地理志》 南溪县: “后周废郡置南武戍。”
一名李泽。在今河南荥阳市北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 荥阳县:“卞水、冯池皆在西南。”《水经·济水注》:“济水又东南,砾石溪水注之,水出荥阳城西南李泽,泽中有水,即古冯池也。”
即“汉高祖”。
南朝宋会稽余姚(今属浙江)人。善言《易》。历领军长史、黄门郎,官至步兵校尉。明帝为诫诸公主之妒,尝使撰《妒妇记》(一说《妒记》)。另有文集,皆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