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管府节镇兵马司
官署名。金朝在各总管府置节镇兵马司,掌巡捕盗贼,提控禁庭,纠察诸博徒和屠宰马者,总判司事。其官有都指挥使一员,正五品。副都指挥使二员,正六品,为副长官,通判司事,分管内外,巡捕盗贼。指挥使一员,正七品,掌百人之指挥。左右什将各一人,共管一都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在各总管府置节镇兵马司,掌巡捕盗贼,提控禁庭,纠察诸博徒和屠宰马者,总判司事。其官有都指挥使一员,正五品。副都指挥使二员,正六品,为副长官,通判司事,分管内外,巡捕盗贼。指挥使一员,正七品,掌百人之指挥。左右什将各一人,共管一都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【生卒】:?—317【介绍】:西晋时略阳清水氐王,本姓令狐。杨飞龙甥,收为养子。惠帝元康六年,避齐万年乱,率部落还保仇池,自号辅国将军、右贤王,群氐推以为主。关中人士避乱者多依之。愍帝以为骠骑将军、左
庸俗至极,不可救药。宋代苏轼《于潜僧绿筠轩》诗:“可使食无肉,不可居无竹。无肉令人瘦,无竹令人俗。人瘦尚可肥,士俗不可医。”见“俗不可耐”。宋·苏轼《于潜僧绿筠轩》:“无肉令人瘦,无竹令人俗。人瘦尚可
官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置秘书监,设丞为主官,后改设令一人,正六品。掌内府书籍,十三年与秘书监俱革。
源见“三釜养”。谓父母待养。宋陈师道《送赵教授》诗:“可堪亲老须三釜,又着儒冠忍一羞。”
二卷。清王树楠撰。王树楠(1859-1936),字晋卿,号陶庐老人,新城(今属河北)人,光绪年间进士,官铜梁知县、新疆布政使。民国间修《清史》,总纂志传。此编包括汉以来碑刻写经及古器物凡四十二条:计碑
八卷。明王显槐撰。王显槐自号少鹤,武冈(今湖南武冈)人,生卒年均不详。王显槐为楚端王诫第三子,悯王显榕之弟。嘉靖十七年(1538)年封。诫尝自称黄鹤道人。嘉靖乙巳(1545)年,显榕为其世子英耀所弑,
见“梁甫吟”。
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。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。每甲辖数十百家,往往为一乡。乡中设乡约约束,有里长司劝化之事,而统归总甲管理,又,山西、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,位在十家长之上。每堡设牌头四名,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二十八年(1385)始置。初置大使一人,正五品,左、右副使各一人,从五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、总理、佥书、掌司、写字、监工数十员。掌宫内食用酒醋、糖酱、面豆等。与御
即今伊朗哈马丹。《后汉书·西域传》:“自安息西行三千四百里至阿蛮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