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十三司
官署合称。即“户部十三清吏司”。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司为北京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设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清吏司,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定为十三司。每司各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。各掌其分省之户口、钱粮等事,兼领所分两京、直隶贡赋,及诸司、卫所俸禄,边镇粮饷,并各仓场盐课、钞关。
官署合称。即“户部十三清吏司”。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司为北京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设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清吏司,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定为十三司。每司各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。各掌其分省之户口、钱粮等事,兼领所分两京、直隶贡赋,及诸司、卫所俸禄,边镇粮饷,并各仓场盐课、钞关。
屏风。温庭筠《南歌子》词:“扑蕊添黄子,呵花满翠鬟,鸳枕映屏山。”钟辐《卜算子慢》词:“倚屏山,和衣睡觉,醺醺暗消残酒。”
【生卒】:?—23【介绍】:新莽时人。为司徒王寻士。莽令寻屯兵洛阳镇南宫。寻初发长安,夜宿霸昌观厩中,失其黄钺。扬哭曰:“此经所谓‘丧其齐(斋)斧’者也!”自劾去,为王莽所杀。
原指席地而坐。汉刘向《说苑.杂言》:“齐景公问晏子曰:‘寡人自以坐地,二三子皆坐地,吾子独搴草而坐之,何也?’”搴( ㄑㄧㄢ qiān 牵):拔取。后人以居家不出作盗贼而分到赃物的,叫“坐地分赃”
十六卷。明方逢时(约1556前后在世)撰。方逢时,字行之,一字兆行,号金湖。湖北嘉鱼人,生卒年未详。嘉靖二十年(1541)进士,除江苏宜兴知县,征收户部主事,改工部、历员外郎中,出为宁国知府,迁广东副
1611—1672明末清初苏州太仓(今属江苏)人,字道威,号刚斋,又号桴亭。明季诸生。少有经世之志,曾从刘宗周问学。明亡,隐居讲学。历主东林、毗陵、太仓诸书院。学宗主程朱,强调“居敬穷理”、“格物致知
唐仪凤二年 (677) 置,属晏州。治所在今四川兴文县西北。后废。古县名。唐仪凤二年(677年)置,治今四川省叙永县西北。属晏州羁縻。后废。
战国时齐国大夫。《荀子·大略》载其曾往燕国,道遇曾参之子曾元,问燕君何如? 曾元答以志向卑下,不求贤才为辅,不足为谋。
宁可吃饭不吃肉,不可居处不种竹。 古人认为种竹是美化生活、陶冶高尚情操的不可缺少的条件。语出宋.苏轼《於潜僧绿筠轩》:“可使食无肉,不可居无竹。无肉令人瘦,无竹令人俗。”清.李渔《闲情偶寄.居室部.
孟贲( ㄅㄣ bēn ):战国时勇士。狐疑:犹豫。 像孟贲这样的壮士如果犹豫不决,还不如一个小孩勇往直前。 表示行事贵在果决。语出《汉书.蒯通传》:“计诚知之而决不敢行者,百事之祸也。故猛虎之犹
官名。元置,《元史·河渠志一》载:“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七月六日都水监言:‘运河二千余里,漕公私物货,为利甚大。自兵兴以来,失于修治。……’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,于各地分巡视,如有阙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