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点司
官署名。全称“开封府界提点司”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置,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、兵民,肃清贼盗,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。设提点、同提点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属吏有勾押官一人,典七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沿置不改。
官署名。全称“开封府界提点司”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置,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、兵民,肃清贼盗,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。设提点、同提点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属吏有勾押官一人,典七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沿置不改。
即“郑安平”。
在今湖北红安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76黄安县:石门河“在县北三十五里。又有沙河亦在县北。下流俱入于东流河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养廉费。清雍正年间实行养廉银制度后,亦在新疆维吾尔族各级伯克中推行,时称养廉钱。其发给新疆喀什噶尔(今喀什)、和阗(今和田)、叶尔羌(今莎车)等地伯克者称“养廉腾格”。初由官府发给执照,令伯克在乡间
读音:huáng zhōu黄周星,字九烟,湘潭人,本姓周氏,父逢泰,官江南,生星于金陵,为上元黄氏抚养,遂昌其姓为黄周。(见《姓氏考略》)罕见复姓。《姓氏考略》收载,其注据《湖广志》云: “黄周星
官名。为承徽寺的主官,见“承徽寺”。
泛指门下官吏,汉朝中央及地方长官均有门下吏,后世沿置。东晋和南朝州的军府也置功曹、主簿、录事、防阁等门下吏。汉代至南北朝谓郡县亲近之吏。门下又称閤下,为府长官治事之所。汉代官府正门一般不轻易开启,府内
①即今山东莱芜市东北六十里杓山。《元和志》 卷10莱芜县: 韶山 “在县西北二十里。其山出铁,汉置铁官,至今鼓铸不绝”。②在今河南渑池县东北三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48渑池县: 韶山,“金人以此名州”
在今广东广宁县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01肇庆府广宁县:石涧山“在县南三十里。高百丈,周十里,泉出窦中,声闻数里。南流五里入绥江”。
【介绍】:李颀作。见《听董大弹胡笳声兼寄语弄房给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