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部郎中
官名。明初户部陕西部、刑部陕西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陕西部”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陕西部、刑部陕西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陕西部”。
字亮四,山西高平人。顺治三年进士。历官刑部员外郎,山东济南道参议,广东驿传道佥事,湖广布政使。俭朴,好读书。顺治十年(1653)招抚山东盗数千人。禁驿胥私派等。居官所至,皆称清廉。后告退。康熙中卒。【
官名。清末外务部长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正一品或从一品。佐外务部总理亲王办理交涉事务。宣统三年(1911)省。
彭城(今江苏徐州)人。母丧,七日不食。受隋文帝表彰。(,参见《北史》)
一名太平江。在今云南永平县东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118永平县: 银龙江 “在县治东半里,守御城跨城上。源自县西上甸里,合木里场河,又南合曲洞河,又东南过萨祐河、花桥河,又东南入澜沧江。《志》 云,银龙江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《庄子.列御寇》:“为外刑者,金与木也;为内刑者,动与过也。宵人之离外刑者,金木讯之;离内刑者,阴阳食之。夫免乎内外之刑者,唯真人能之。”“金木”指古代用金属或木头所做的刑具,用于体外刑罚。后以“金木
北宋熙宁六年 (1073) 置,属通远军。在今甘肃陇西县西南五十里。后改为镇。《宋史·宁宗纪》: 南宋嘉定十三年 (1220),安丙遣王仕信等伐金,“九月辛丑,王仕克盐川镇”。即此。金属定西县。元废。
同“抗尘走俗”。宋王安石《上集贤相公启》:“为吏南州,抗尘末路。”【词语抗尘】 汉语词典:抗尘
【介绍】:清浙江钱塘人,字子繇,号晋公,自称芦中人。精于医理。有《痎疟论疏》、《乘雅半偈》、《摩索金匮》、《伤寒金鎞疏钞》等。
指令、仆以下各官所拖欠之修城钱。参见“修城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