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肯屈腰见督邮
同“不为五斗米折腰”。唐王维《与魏居士书》:“近有陶潜,不肯把板屈腰见督邮,解印绶弃官去。”
同“不为五斗米折腰”。唐王维《与魏居士书》:“近有陶潜,不肯把板屈腰见督邮,解印绶弃官去。”
又称枕头木。见“生起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明初降柏兴府置。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。洪武二十五年(1392)改为柏兴千户所。
二曰:人主之言,不可不慎。高宗,天子也,即位谅闇,三年不言。卿大夫恐惧,患之。高宗乃言曰:“以余一人正四方,余唯恐言之不类也,兹故不言。”古之天子,其重言如此,故言无遗者。成王与唐叔虞燕居,援梧叶以为
西汉高帝六年 (前201) 置,属豫章郡。治所在古田坪 (今江西于都县东北四里)。三国吴置庐陵南部都尉治此。西晋太康三年 (282) 为南康郡治。东晋永和五年 (349) 移南康郡治赣县,以雩都为属县
东宫武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。秩正六品,掌门卫禁钥。
清山西太谷人,字棣云,又字聚五,别号鹤田。咸丰进士。累迁辰沅永端道。光绪元年(1875)任四川按察使,次年升云南布政使。三年署云南巡抚,次年实授。九年缘事降三级调用。
唐代墓志。玄宗开元六年(718)刻制。1944年(或1945年)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喇嘛湾第二号墓中。原存武威文庙。志高37厘米,广35厘米。志文16行,行16字,正书。石面于写刻前,先以朱画方
【介绍】:清山东蓬莱人,字灌先。有《易象图说》。
见《叶氏眼科方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