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攫肉
《汉书.黄霸传》:“(霸)为颍川太守,尝欲有所伺察,择长年廉吏遣行,属令周密。吏出,不敢舍邮亭(驿馆,差官或递送文书者投止之所),食于道旁,乌攫其肉。”
官吏奉太守之命,为了不惊动下面,达到伺察之目的,不敢止息驿馆,只能道餐,故有“乌攫肉”之事发生。原义是官吏外巡,甘苦奉公,后转义为攫取利益之典,以“盗乌”为官吏明察之典。
宋.辛弃疾《贺新郎.拄杖重来约》词:“更休论,人间腥腐,纷纷乌攫。”北朝周.庾信《故周大将军赵公墓铭》:“约法倩推,繁辞理遣,盗乌悬察,疑蛇立辩。”
《汉书.黄霸传》:“(霸)为颍川太守,尝欲有所伺察,择长年廉吏遣行,属令周密。吏出,不敢舍邮亭(驿馆,差官或递送文书者投止之所),食于道旁,乌攫其肉。”
官吏奉太守之命,为了不惊动下面,达到伺察之目的,不敢止息驿馆,只能道餐,故有“乌攫肉”之事发生。原义是官吏外巡,甘苦奉公,后转义为攫取利益之典,以“盗乌”为官吏明察之典。
宋.辛弃疾《贺新郎.拄杖重来约》词:“更休论,人间腥腐,纷纷乌攫。”北朝周.庾信《故周大将军赵公墓铭》:“约法倩推,繁辞理遣,盗乌悬察,疑蛇立辩。”
在今山东日照市北。《清一统志·沂州府一》: 河山 “在日照县北二十里。《县志》: 为县主山,以其为境内众河之源,因名”。
喻不明事理。《战国策.韩策》:“今将攻其心乎,宜使如吴;攻其形乎,宜使如越。夫攻形不如越,而攻心不如吴,而君臣上下,少长贵贱,毕呼霸王,臣窃以为犹之井中,而谓曰:‘我将为尔求火也。’”偏正 比喻处理事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俗:习俗。聊:姑且。尔:如此,这样。耳:语气词,相当于“而已”、“罢了”,亦作“尔”。 不能摆脱一般习俗,姑且这样做罢了。语出《世说新语.任诞》:“北阮富,南阮贫。七月七日,北阮盛晒衣,皆纱罗锦绮。
读音:jí【综】源出不详。见《新编千家姓》(73)。罕见姓氏。《新编千家姓》 收载; 《姓氏词典》据《太平图话姓氏综》亦收,其注云: “以器具为姓氏。楫,划船用具。”
一种投掷兵器。杆长于箭,短于枪、矛,即长杆之箭,短杆之枪矛。多以木、竹为杆,铁镞,也可全为铁制。其尾也有锐锋、铁羽者,不但可以伤人,亦有箭羽之作用。金元时蒙古骑兵曾广泛使用。至清代,有以此为暗器者,杆
《庄子.逍遥游》:“覆杯水于坳堂之上,则芥为之舟,置杯焉则胶,水浅而舟大也。”陆德明释文:“芥,小草也。”后因以“芥舟”比喻小船。唐太宗《小池赋》:“牵狭镜兮数寻,泛芥舟而已沉。”【词语芥舟】 汉
1923年析林甸、拜泉二县地置,属黑龙江省龙江道。治所在龙泉镇 (今黑龙江省依安县南依龙镇)。1929年改为依安县。1923年由林甸、拜泉二县析置,治龙泉镇(今黑龙江依安县依龙镇)。1929年升县。
无卷数附属一卷。清末张纯一(生卒年不详)撰。纯一,汉阳人。从民国八年(1919)研究此书,达十七年之久,终日覃思,废寝忘食。他辨古字声形之转变,稽故书记载之异同,正伪补脱,颇得真诠。因此,《墨子集解》
读音:Tuqīn【源】 见《中华姓府》(62)。当出自晋新吴侯涂钦之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