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丈僧
源见“方丈”。指寺院的住持。清袁枚《新齐谐.徐四葬女子》:“徐自外掩门,奔往善觉寺,告方丈僧圆智。”清沈复《浮生六记.坎坷记愁》:“西邻有禅寺,方丈僧与余交最善。”
【词语方丈僧】 汉语词典:方丈僧
源见“方丈”。指寺院的住持。清袁枚《新齐谐.徐四葬女子》:“徐自外掩门,奔往善觉寺,告方丈僧圆智。”清沈复《浮生六记.坎坷记愁》:“西邻有禅寺,方丈僧与余交最善。”
官名。清代会试中特设之官,负责考场内巡察弹压,防止骚乱。一般由副都统、步军统领、总兵充任。届时带领官员、弁兵数十名随时巡察。
职衔名。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(959)置,命司徒平章事范质、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,并参知枢密院事。
六种,十卷附一卷。清周春(详见《中文孝经》)撰。周春号松霭,乾隆进士,官岑溪知县。该书所收六种有《中文孝经》一卷附外传一卷、《尔雅补注》四卷、《代北姓谱》二卷、《辽金元姓谱》一卷、《辽诗话》一卷、《选
地名。在今河南辉县市北二十里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三少帝纪》:嘉平六年(254),齐王芳为司马师所废,“营齐王宫于河内重门”,即此。
明洪武十五年(1382)改乌撒路置,属云南布政司。治所即今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。十六年(1383)改属四川布政司。清康熙五年(1666)改置威宁府。
元至元间置,属福清县。即今福建福清市西宏路镇。明、清亦置巡司于此。
十二卷。宋沈与求(1086-1137)撰。沈与求,字必先,湖州德清(今浙江德清县)人。政和五年(1115)进士,迁明州通判。上疏论执政,迁兵部员外郎。自劾以为言苟不当,不应得迁,乃除殿中侍御史。曾取古
官署名。金世宗大定元年(1161) 改原擎执局而置,属宣徽院。掌奉朝仪,率捧案、擎执、奉辇等殿廷仪礼之事。设局使一人,后改为令,从六品。直长一人,正七品。五年改侍仪司。元朝属礼部,元世祖至元八年(12
源见“剪发待宾”。称扬妇人贤明。《隋唐演义》四回:“只他母亲宁夫人,他娘子张氏,也都有截发留宾、剉荐供马的气概。”
读音:Fùchálā【综】 清驻防杭州满洲八旗中有傅察拉氏(256)。又,锡伯族有富察拉氏,后改为富、福二氏(201,433)。〔富察拉〕似即傅察拉之异译。疑即富察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