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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斯叹黄犬

指李斯被诬腰斩,临刑前,他自叹再想牵黄狗去打猎,不可能了!后以此典比喻仕途险恶、蒙冤而死,追悔莫及。李斯(?——前208年),楚国上蔡(今河南上蔡西南)人。曾为郡之小吏员,后从荀卿学习。战国末年到秦国(都咸阳,今陕西咸阳东北),初为吕不韦舍人(左右亲近之官),后被秦王政(秦始皇)任为客卿(在秦国做官之外国人,以客礼相待)。秦王政十年(前237年)以韩国水工郑国事件,宗室贵族建议逐客,李斯上《谏逐客书》谏阻,为秦王政所采纳。不久官为廷尉(主管司法的最高长官,九卿之一)。他建议对齐、楚、燕、赵、魏、韩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的政策,对秦始皇统一六国,起了较大作用。秦统一六国后,李斯任丞相(百官之长,辅佐皇帝,综理全国政务)。秦始皇死后,他追随赵高,合谋伪造遗诏,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,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,即秦二世。后为赵高妒忌,诬陷李斯谋反罪,秦二世二年(前208年)七月,李斯被判决在咸阳市腰斩处死。当李斯牵出监狱时,和他二儿子一同被押解,便回头对他二儿子说:“我想和你再牵黄狗一同出上蔡东门去打猎追逐狡兔,还做得到吗!”于是李斯父子相向哭泣,李斯及属于三族的人都被处死。此典又作“悲东门”、“上蔡逐猎”、“上蔡苍鹰”、“叹黄犬”、“上蔡牵黄犬”、“悼上蔡”、“东门逐兔”、“黄犬悲”、“黄犬叹”、“李斯犬”、“东门黄犬”、“东门狗”。

【出典】:

《史记》卷87《李斯列传》2562页:“论腰斩咸阳市。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,顾谓其中子曰:‘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’遂父子相哭,而夷(杀)三族(父母、兄弟、妻子三族)。”

【例句】:

三国魏·阮籍《咏怀诗》之十三:“李公悲东门,苏子挟三河。” 北周·庾信《哀江南赋》:“南阳校书,去之已远;上蔡逐猎,知之何晚。” 唐·李白《行路难》之三:“华亭鹤唳讵闻,上蔡苍鹰何足道。” 李白《襄阳歌》:“咸阳市中叹黄犬,何如月下倾金罍?” 唐·刘禹锡《题敲器图》:“无因上蔡牵黄犬,愿作丹徒一布衣。” 唐·柳宗元《佩韦赋》:“斯委儒以从邪兮,悼上蔡其何补!” 元·白朴《水调歌头·咸阳怀古》:“方叹东门逐兔,又慨中原失鹿,草昧起英雄。” 元·张养浩《沉醉东风》:“李斯有黄犬悲,陆机有华亭叹。” 明·高启《哭临川公》:“竟成黄犬叹,莫遂白鸥期。” 清·王夫之《读甘蔗生遣兴诗》:“李斯犬在难成虎,宾孟鸡全岂似鸾。” 清·丘逢甲《次韵奉答藕华》:“东门黄犬华亭鹤,都入香山感事来。” 清·董以宁《行路难》:“后人更忆华亭鹤,前人已叹东门狗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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