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弓复得
源见“楚弓楚得”。谓失物复得。清俞樾《春在堂随笔》卷六:“此图久已失去,乱后,里人于灰烬中得之,复归其家……楚弓复得,颇非偶然。”
主谓 比喻失物复得。清·俞樾《春在堂随笔》卷6:“此图久已失去,乱后,里人于灰烬中得之,复归其家……~,颇非偶然。”△用于情状方面。
【词语楚弓复得】 成语:楚弓复得汉语词典:楚弓复得
源见“楚弓楚得”。谓失物复得。清俞樾《春在堂随笔》卷六:“此图久已失去,乱后,里人于灰烬中得之,复归其家……楚弓复得,颇非偶然。”
主谓 比喻失物复得。清·俞樾《春在堂随笔》卷6:“此图久已失去,乱后,里人于灰烬中得之,复归其家……~,颇非偶然。”△用于情状方面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四一一引《后魏书》:“王崇字乾邕,阳夏雍丘人也。母亡,扶而后起,鬓发堕落。未及迁葬,权殡宅西,崇庐于殡所,昼夜哭泣。鸠鸽群生,有一小鸟素质黑眸,形大于雀,栖于崇庐,朝夕不去。母丧始阕(止
元至元十五年 (1278) 升南剑州置,属泉州行省,后改属福建行省。二十三年 (1286) 以后属江浙行省。治所在剑浦县 (今福建南平市)。辖境相当今福建南平、三明、将乐、顺昌、沙县、尤溪、永安、大田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在今安徽繁昌县西北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27繁昌县:大阳山“在县西。其相接者为小阳山。有龙池,虽旱不竭。山之西麓,尽于江中,有板子矶,一名返秦矶”。②即今湖北京山县北许家寨。《宋书·柳元景传》:元景自
官制用语。官员贬职、降职之称呼。古以右为尊,左为卑,故云。《汉书·周昌传》:“吾极知其左迁。”颜师古注:“是时尊右而卑左,故谓贬秩位为左迁。”《晋书·杜预传》:“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,劣多优少者左迁之。
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。明洪武二年(1369),以元会溪、施溶等处长官司改置。治所位于今湖南永顺县东南。清兴,以知州田茂年归附,因其制,令仍袭旧职。雍正五年(1727),因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,知州田永
①见“乌秅”。②见“焉耆”。
东汉永和元年(136)分郴县置。治今湖南资兴市南市。南俯耒江,北带长岭。属桂阳郡。三国吴改为阳安县,西晋太康元年(280)改为晋宁县。
【介绍】:李颀作。见《听董大弹胡笳声兼寄语弄房给事》。
在今福建莆田市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96兴化府莆田县:八濑溪“在府西北十里。 《志》云,溪浅流急曰濑,亦曰碧濑,或讹为鳖濑,东为龙潭,流合延寿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