衣食所安,必以分人
衣食等安定生活的东西,一定分给别人。 表示在位者关心下属、群众的生活。语出《左传.庄公十年》:“公曰:衣食所安,弗敢专也,必以分人。”唐.陆贽《奉天请罢琼林大盈二库状》:“器用取给,不在过丰,衣食所安,必以分下。”
衣食等安定生活的东西,一定分给别人。 表示在位者关心下属、群众的生活。语出《左传.庄公十年》:“公曰:衣食所安,弗敢专也,必以分人。”唐.陆贽《奉天请罢琼林大盈二库状》:“器用取给,不在过丰,衣食所安,必以分下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潘岳。潘岳字安仁。岑参《送杨千牛趁岁赴汝南郡觐省便成婚》:“问吉转征鞍,安仁道姓潘。”
源见“麈尾清谈”。指高谈雅论。宋叶適《赠郑秀才》诗:“艺圃笔锋扫,侯门麈柄挥。”
【生卒】:523—531【介绍】:北魏恒农华阴人,年九岁,见祖杨顺、父杨仲宣被执,乃牵执兵士请先死。兵士断其臂,犹请死不已,遂先遇害。
即柏梁台。白居易《德宗皇帝挽歌词四首》之一:“文高柏梁殿,礼薄霸陵原。”
文集。唐王起撰。《旧唐书·王起传》谓文集一百二十卷。《新唐书·艺文志四》著录《王起集》一百二十卷。《国史经籍志》卷五作一百十卷。其后未见刊行著录,当已亡佚。《全唐诗》存诗六首,《全唐文》存文三卷。
540—605隋京兆杜陵(今陕西西安东南)人,字世冲。家本关右著姓。仕北周,累迁汾州刺史。入隋,进位开府,兼散骑常侍,以能安抚南汾胡人,拜石州刺史。历任南宁州总管,检校括州事,镇压陶子定、罗慧方等起义
清外蒙古诸旗之一。牧地东至察克布拉克接本部中末后旗界,西至讷固尔格图乌苏接本部右翼中右旗界,南至温都尔哈喇陀罗海接土谢图汗部左翼中旗界,北至库特肯额里雅山接车臣汗旗。有佐领3。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。
源见“金屋藏娇”。借指美姬宠妾。清乐钧《耳食录.绿云》:“一日,有陈家姨来,称曰阿锦,华妆袨服,类金屋娇。”
1914年由上川南道改置,属四川省。治雅安县 (今四川雅安市)。辖境约当今四川大渡河、锦屏山、雅砻江一线以东,眉山、青神、乐山、犍为、峨边、美姑、金阳、布拖、会东以西,天全、宝兴、芦山、邛崃、大邑、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