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lA国学网 >历史百科>历史典故>雁默先烹

雁默先烹

源见“木雁”。喻无才者先被弃。唐白居易《岁暮》诗:“膏明自爇缘多事,雁默先烹为不才。”


主谓 比喻无能者先被遗弃。语本《庄子·山木》:“夫子出于山,舍于故人之家。故人喜,命竖子杀雁而烹之。竖子请曰:‘其一能鸣,其一不能,请奚杀?’主人曰:‘杀不能鸣者。’”唐·白居易《岁暮》:“膏明自爇缘多事,~为不才。”也作“烹不能鸣”。


【典源】《庄子·山木》:“庄子行于山中,见大木,枝叶盛茂,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。问其故,曰:‘无所可用。’庄子曰:‘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。’夫子出何事食木鱼,烹不能鸣固其理。”

〔雁默先烹〕 唐·白居易《岁暮》:“膏明自缘多事, 雁默先烹为不才。”〔雁能鸣〕 宋·刘筠《鹤》:“养气自怜鸡善胜,全身却许雁能鸣。”

于山,舍于故人之家。故人喜。命竖子杀雁而烹之。竖子请曰:‘其一能鸣,其一不能鸣,请奚杀?’主人曰:‘杀不能鸣者。’明日,弟子问于庄子曰:‘昨日山中之木,以不材得终其天年; 今主人之雁,以不材死。先生将何处?’庄子笑曰:‘周将处于材与不材之间。材与不材之间,似之而非也,故未免乎累。’”

【今译】 庄子在山中行走,看到一棵大树,枝叶繁茂,可是伐木人停在树旁并不砍伐。问他原因,伐木人说:“这棵树没什么可用之材。”庄子说:“这树由于不成材而能活得长久。”庄子出山,住在朋友家里。朋友非常高兴,让小僮杀雁来款待他。小僮问道:“有一只能叫,一只不能叫,请问杀哪一只雁?”主人说:“杀那只不能叫的。”第二天,弟子问庄子:“昨天山中大树因不成材而得以长久,现在主人的雁却因不能叫而被杀,先生您如何处世呢?”庄子笑着回答:“我将处于材与不材之间。材与不材之间,似乎妥当。但还不行,所以仍不免为忧患所累。”

【释义】 后以此典表现中庸消极、全身远害的处世之道。

【典形】 悲虚雁、不材木、不鸣烹、木雁、能鸣雁、烹不能鸣、雁默先烹、雁能鸣、能鸣分。

【示例】

〔悲虚雁〕 唐·李商隐《寄太原卢司空》:“庄叟悲虚雁,终童漫识鼮。”

〔不材木〕 宋·苏轼《宥老楮》:“胡为寻丈地,养此不材木。”

〔不鸣烹〕 宋·陆游 《书意》:“一鸣辄斥不鸣烹,祸福元知未易评。”

〔木雁〕 唐·刘禹锡《酬乐天醉后狂吟》:“处身于木雁,任世变桑田。”

〔能鸣雁〕 唐· 陈子昂 《宿襄河驿浦》:“不及能鸣雁,徒思海上鸥。”

〔烹不能鸣〕 宋·苏轼《椶笋》:“问君


【词语雁默先烹】  成语:雁默先烹汉语词典:雁默先烹

猜你喜欢

  • 王仪

    明文安(今属河北)人,字克敬,号肃庵。嘉靖进士。历灵璧、嘉定知县,以御史巡抚陕西,夺秦王府霸占民产还百姓。巡按河南,劾赵王府辅国将军裕椋,使夺爵禁锢。调任苏州知府,革除赋役积弊,履亩定税。进为浙江副使

  • 何白

    【生卒】:?—1628【介绍】:明浙江永嘉人,字无咎,号丹丘。幼为郡小吏,龙君御为郡司理,异其才,为加冠,集诸名士赋诗以醮之,为延誉海内,遂有盛名。归隐梅屿山中。工画山水竹石,能诗。著有《汲古阁集》。

  • 善始善终

    原指从开头到结局都很好。后则泛指做事要有头要尾,不能虎头蛇尾,半途而废。庄子认为,死生由命,是人所不能干预的。所以古代圣贤生于世上,能够理智而正确地对待青年、老年等生命的各个阶段和生死问题,世人对此也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臼水

    在今湖北钟祥市东南。《左传》:定公五年(前505),吴伐楚,“(楚)王之奔随也,将涉于成臼”。杜注:“江夏竟陵县有臼水,出聊屈山,西南入汉。”《水经·沔水注》: 臼水“出竟陵县东北聊屈山, 一名卢屈山

  • 陈于阶

    【生卒】:?—1645【介绍】:明松江府上海人,字瞻一。为钦天监博士,清兵下南京,自缢于公署。

  • 莨纱

    又称香云纱。将已精练的丝织品,用薯莨块茎浸出液进行染整加工,采用平纹坯绸加工的,称为栲绸;采用纱类坯绸加工的产品之一,亦称香云纱。适于作夏季服装材料,是中国南方著名纺织品特产。加工方法,相传是将薯莨磨

  • 叶堂关

    亦作叶堂堡。今四川平武县西北叶塘乡。《明史·四川土司传》:宣德三年(1428),“陈怀等率诸军败贼于忔答坝、叶棠关,夺永镇等桥”。

  • 侨吴集

    书名。元郑元祐撰。12卷。作者字明德,遂昌(今浙江遂昌县)人,流寓平江(治今江苏吴县)凡40年,因以“侨吴”名集。此集乃明弘治九年(1496)张习并元祐《遂昌山人集》、《侨吴集》二集,重加编订而成,内

  • 大国舅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署。掌国舅乙室巳、拔里二帐事务。太宗天显十年 (935),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; 圣宗开泰三年 (1014),又并乙室巳、拔里二帐为一,与国舅别部为二国舅帐。统归大国舅司管辖。置太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