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齐民
【介绍】:
南朝宋晋陵人。为邑书吏。父亡,齐民自外归,号叫殡所,须臾便死。州郡表奏,改其里为“孝义里”。
南朝宋晋陵(今江苏常州)人。为郡书吏,父在家病亡,他得家信,四百余里,一日即奔回。父安葬毕,他于墓所悲痛号哭而死。官府改其里为“孝义里”。(,参见《南史》)
【介绍】:
南朝宋晋陵人。为邑书吏。父亡,齐民自外归,号叫殡所,须臾便死。州郡表奏,改其里为“孝义里”。
【介绍】:
南朝宋晋陵人。为邑书吏。父亡,齐民自外归,号叫殡所,须臾便死。州郡表奏,改其里为“孝义里”。
南朝宋晋陵(今江苏常州)人。为郡书吏,父在家病亡,他得家信,四百余里,一日即奔回。父安葬毕,他于墓所悲痛号哭而死。官府改其里为“孝义里”。(,参见《南史》)
【介绍】:
南朝宋晋陵人。为邑书吏。父亡,齐民自外归,号叫殡所,须臾便死。州郡表奏,改其里为“孝义里”。
南朝梁人,字明周,祖籍兰陵(今江苏常州西北),梁武陵王纪世子。历为益州东斋郎,宋宁、宋兴二郡太守。武陵王纪称帝,立其为太子。纪兵败,于狱中饿死。【生卒】:?—551【介绍】:南朝梁南兰陵人,字明周。萧
《庄子.庚桑楚》:“吞舟之鱼,砀而失水,则蚁能苦之。”“吞舟之鱼”,是极言鱼大可以吞舟。后泛指庞然大物。亦用以比喻伟大的贤人。汉.贾谊《吊屈原赋》:“彼寻常之污渎兮,岂容吞舟之鱼。”“吞舟之鱼”又可用
北宋政和五年(1115)改关隶县为政和县。治今福建政和县。属建州,后属建宁府。有银场。元属建宁路,明清复属建宁府。1960年与松溪县合并改为松政县。1974年恢复政和县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云母屏风烛影来,长河渐落晓星沉。嫦娥应悔偷灵药,碧海青天夜夜心。
1850—1869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七代活佛。法名凯珠布丹桑(一译架伊兹蒲丹占)。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,亦称第二十二世。一说生于道光二十九年(1849)。藏族。拉萨附近的俗人米谷玛耳之子。
官名。隋大业三年(607)置,为少府监次官,佐理百工技巧之事。员一人,从四品。后改称少府少令。唐初废,贞观元年(627)复置,员二人,从四品下。高宗、武则天时曾改称内府少监、尚方少监,旋皆复旧。北宋初
读音:Huǎnghedān【源】 元时人姓(57)。【变】 ①亦作〔晃合坛〕(57)、〔晃忽摊〕、〔晃兀摊〕(13)、〔鸿和坦〕、〔哈坦〕(24)、〔儿合丹〕(61)。②晃答豁儿,元太祖时为火儿赤(官
即今四川汉源县北四十里九襄镇(汉源街)。隋置汉源县于此。后改汉源镇。清有外委千总驻守。
使职名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受禅,以御史大夫薛贻矩充任,奉皇后及太子之信。尚书左丞赵光逢副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