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法典名。北周武帝建德六年(577)颁行,用以督察奸宄。规定凡持杖偷盗一匹以上,不持杖偷盗五匹以上,监临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,小盗及诈伪请官物三十匹以上,党正、里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、隐地三顷以上者皆处死刑
-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-
字伯彦,吴郡(治今江苏苏州)人。博学善为文,敏于辞令。隋炀帝时,位京兆郡博士。与杨玄感友善。玄感败,贬为威定县主簿,赴任途中卒。(,参见《北史》)【介绍】:隋吴郡人,字伯彦。少聪敏,从名家习《诗》、《
-
富于资财。訾同资。也用作富人的代称,有一定的财产标准。西汉前期,徙郡国高訾富人于关中诸陵,家产不满三百万(一说百万)者为“不中訾”。高訾一般指家产在三百万以上的富人。《汉书·货殖传》:“自元、成讫王莽
-
官名。明、清殿阁大学士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始置,初为辅导太子,与华盖殿、文渊阁诸殿阁大学士秩皆正五品。永乐 (1403—1424) 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予机务。洪熙(1425)、宣
-
本东京城(今河南开封市)东面北门建阳门,五代晋天福三年(938)改为迎春门。《资治通鉴》:汉乾祐三年(950),郭威自邺都南下,帝遇弑,郭威“自迎春门入归私第”,即此。
-
【介绍】:宋全州清湘人,字信中。幼丧父,事母至孝。母卒,庐于墓侧。州以闻,诏赐绢米。其子扬善,孝与父同,仁宗至和中,诏赐绢米如父恩。
-
清乾隆四十一年(1776)置,属懋功厅。在今四川小金县西南汗牛乡。
-
明南京国子监所刻书。国子监刻书始于五代,宋代因之。明南北国子监均行刻书,南监所刻较多。
-
某某在这里,某某在这里。 表示向盲人或神智不清者自我报名。语出《论语.卫灵公》:“师冕见,及阶,子曰:‘阶也’。及席,子曰:‘席也’。皆坐,子告之曰:‘某在斯,某在斯。’”《世说新语.言语》:“简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