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元忭
【生卒】:1538——1583
字子荩,绍兴山阴(今浙江绍兴)人。父天复,坐事逮,他护行万里。复诣阙白冤,父得归。隆庆五年(1571),以廷试第一,授修撰。曾疏救胡涍,建议进讲《列女传》于两宫,修《二南》之化,皆不省。后历任左谕德,直经筵讲官。从师王畿,传良知学。因请求复父官,不获准。遂悒悒得疾卒。天启初,追谥文恭。
【生卒】:1538——1583
字子荩,绍兴山阴(今浙江绍兴)人。父天复,坐事逮,他护行万里。复诣阙白冤,父得归。隆庆五年(1571),以廷试第一,授修撰。曾疏救胡涍,建议进讲《列女传》于两宫,修《二南》之化,皆不省。后历任左谕德,直经筵讲官。从师王畿,传良知学。因请求复父官,不获准。遂悒悒得疾卒。天启初,追谥文恭。
见“衙内指挥使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散官名。金、元置。属司天台。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,秩从五品。元十四阶之第六阶,秩从五品。
无卷数。明韩邦奇(详见《易学启蒙意见》)撰。《禹贡详略》对《尚书·禹贡》加以注释,注语浅近,详略不。据书前著者小引可知,其略者为初学子弟作,其讲说者为举业作,其详释者为进一步研考作。书后蓟门欧思诚跋语
在今广东澄海市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03澄海县: 辟望镇 “在县南南洋村滨海。……嘉靖三十八年,官军败倭贼于南阳湾,贼奔聚辟望海口。明年,官军捣平之”。
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。据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李贤注,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。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,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,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,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其后
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。康熙三十八年 (1699) 分柔远司而置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为柔远司。
读音:Kǎxī藏族姓氏。本氏族名,以之为氏,出自远古六大氏族之一的惹氏 (族)。后或改为刀喀氏。见《中国人的姓名·藏族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等地,宣统二年 (1910) 各省渐设。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一人,并录事等。官署名。清末始设,配置在初级
宰相、三公别称。《后汉书·谢弼传》:“夫台宰重器,国命所继。”三公宰相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谢弼传》:“夫台宰重器,国命所继。”《新唐书·杜亚传》:“出为江西观察使,德宗立,召还。亚意必任台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