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刑院
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。宋初刑部、大理寺专掌刑狱。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,奸伪卖法,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。淳化二年(公元991年),于禁中增置审刑院,设知院事,详议等官。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,报审刑院复查,由知院事及详议官签署意见,再上报中书,奏请皇帝决断。至元丰三年(公元1080年)改定官制,审刑院撤销,并入刑部。
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。宋初刑部、大理寺专掌刑狱。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,奸伪卖法,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。淳化二年(公元991年),于禁中增置审刑院,设知院事,详议等官。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,报审刑院复查,由知院事及详议官签署意见,再上报中书,奏请皇帝决断。至元丰三年(公元1080年)改定官制,审刑院撤销,并入刑部。
即普通人。古未仕者著白衣,故称白身,亦称白衣人。清沿用之。其法律地位低于官绅,高于贱民、奴仆。
三十四卷。清方浚颐(1815-1889)撰。方浚颐字子箴,号梦园。定远人。道光年间进士,授翰林编修。历官四川按察使,两淮盐运使,广东布政使。著有《二知轩文存》。此集三十四卷,卷一至卷二有论六十二篇,卷
【介绍】:明和州人。永乐十年进士。授编修,官至礼部郎中兼左春坊中允。有文名。去官后不与地方官往来。
明置,属广西都司。治所在今广西柳城县南,龙江注入柳江南岸。后设南汤堡。
同“瓜田李下”。唐刘知幾《史通.惑经》:“躬身枭獍,则漏网遗名。迹涉瓜李,乃拟指显录。”【词语瓜李】 汉语词典:瓜李
金置,属真宁县。在今甘肃正宁县境。
即今湖北枝江县西十四里长江北岸董市镇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78枝江县: 董塘口镇 “在县东六十里。商贾贸易聚集于此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北宋置,属溧水县。即今江苏高淳县治淳溪镇。明弘治四年 (1491) 于此置高淳县。古镇名。北宋置,即今江苏省高淳县。属溧水县。明弘治四年(1491年)升为县。
见“银锭台吉”(2064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