吃人命
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。村内有人被杀,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,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,包括身价费、抚恤费、眼泪费、埋葬费等等,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,扩大事态,从中渔利。如当事者无力偿付,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。若凶手不允,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,或发生械斗。解放后被废除。
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。村内有人被杀,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,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,包括身价费、抚恤费、眼泪费、埋葬费等等,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,扩大事态,从中渔利。如当事者无力偿付,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。若凶手不允,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,或发生械斗。解放后被废除。
【生卒】:1450—1519【介绍】:明徽州歙县人,字克毅,号弘斋。成化十四年进士。官至南京工部尚书。居官勤慎廉直。朱宸濠反,调兵械备御,力疾视事,以劳瘁卒。
人死后,是非功过才能断定。《晋书.刘毅传》:“丈夫盖棺事方定。”唐代杜甫《自京赴奉先咏怀》诗:“盖棺事则已,此志常觊豁。”唐代韩愈《同冠崃》诗:“行矣且无然,盖棺事乃了。”后亦作“盖棺论定”。其他 意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西汉置,属九真郡。治所在今越南清化省靖嘉西龙施。东汉末年废。唐复置,属爱州,唐末废。古县名。西汉置,治今越南清化省东南靖嘉西。属九真郡。东汉后废。唐复置。属爱州。后又废。
十六卷,首一卷。清徐达源纂。黎里者,吴江县东南之一镇,地广四里,周四十里,距县治四十五里。此镇居民稠密,物产丰富,文化甚盛。镇中有长廊三里余,行人雨中不张盖,环境异常优美。卷首为题咏、撰文、姓氏、考黎
见“卡班巴伊”(547页)。
四卷。方玉润书。方玉润字友石。曾官麟游县知县,此帖光绪十六年(1890)刻成。第一卷摹古器铭数十种。第二卷临唐太宗、唐高宗、汉张芝、钟繇、皇象、晋索靖、王羲之、王献之,梁萧子云、沈约、隋僧知果。第三卷
【生卒】:297—328【介绍】:即庾文君。东晋颍川鄢陵人。明帝皇后。庾琛女。美姿仪,有德行。元帝聘为太子妃。明帝即位立为后。成帝初尊为皇太后。以帝幼临朝摄政。咸和元年,有司奏请追赠后父母,后不许。苏
二卷。清杨模(1842-1916)撰。杨模字范甫,晚号蛰庵。江苏无锡人。光绪十一年拔贡,光绪二十年举人。青年时期,漫游广东,从师陈澧。后黄体芳视学江苏,建南菁书院,以经训造士,杨模从其学,业绩最佳。学
同“冰姿”。金元好问《松上幽人图》诗:“不饮不食玉雪姿,竹宫月夕频望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