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滩河卫
见“吉滩卫”(682页)。
见“吉滩卫”(682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隋朝陇右牧皮毛监次官,视从八品。
即今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东北之纳木那尼峰。《清一统志·西藏》:闷那克尼儿山“在达克喇城东北二百五十里。与狼千喀巴布山相连。山亦高大,临马品木达喇池西岸”。
在今陕西平利县西七十余里。《明史·李自成传》:崇祯七年(1634),“自成等陷于兴安之车箱峡”。即此。
在今山西大同市东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44大同府: 贾家湾 “在府东北。正德十一年,蒙古分道寇大同,总兵潘浩与战于贾家湾,败绩,遂犯宣镇”。在今山西省大同县西北。《明通鉴》:明正德十一年(1516年),
读音:Jué【源】 见《姓苑》(444)。《姓氏词典》引 《姓苑》收载。未详其源。(按:㻕,一种玉石,或以此为姓,如琼、 玖、 琚之类。)
【生卒】:?—1233【介绍】:金卫绍王子。大安二年,立为皇太子。至宁末,胡沙虎杀卫绍王,与兄弟同被禁锢,前后凡二十年。哀宗天兴二年,汴京政变,崔立拥其为梁王,监国。旋被崔立送蒙古军,被杀。
冤家:一作“冤仇”。宜:一作“可”。 谓有仇恨的双方应设法调解消除旧恨,不应继续结仇。 常用作劝解之辞。语出宋.洪迈《夷坚甲志》卷八:“冤可解不可结。汝昔杀我,我今杀汝,汝后世又当杀我,何时可了?
十卷。清王心敬(1656-1738)撰。心敬字尔缉,鄠县(今陕西户县)人。少时曾从李颙学,长于《易》。乾隆元年荐举贤良方正,因老病不能赴京而罢。王氏虽受业于李颙,但不如其师谨严。所注诸经,好作异论,注
表面带有茸毛的织物。原料大多为丝,也有用毛或其他纤维的。《玉篇》:“绒,细布也。”《广韵》:“绒,同狨。”《集韵》:“狨,兽名,禺属,其毛柔长可藉。”最初约起于模仿动物毛皮。现能见到的最早实物是长沙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