扎津卫
见“扎真卫”(192页)。
见“扎真卫”(192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明苏州府昆山人,字公谨,号吴门野樵。洪武中谪居云南,以荐为应天府推官,迁湘阴县丞。罢官后,侨居南京。性高洁,喜吟咏,工绘画。筑独醉亭,卖药自给。有《独醉亭诗集》。
明万历二年 (1574) 建,在今四川兴文县西南建武乡。明置建武千户所。清康熙六年 (1667)改设叙州通判。乾隆元年 (1736) 设巡检,四十三年(1778) 改设都司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
官名。辽代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
在今河北涉县西南。《元史·察罕帖木儿传》:至正十八年(1358),“乃分兵屯泽州,塞碗子城;屯上党,塞吾儿谷”。即此。明置吾儿峪口巡司。
书名。(1)隋王劭撰。六十卷。记述文帝一朝史事,体例仿照《尚书》,以类相从,各立篇目。已佚。(2)唐张大素撰。三十一卷,一作三十二卷。已佚。(3)唐魏征等撰。八十五卷。纪传体隋代史。纪、传为魏征、颜师
赋税名。明代于云南麓川(治今瑞丽)、车里(治今景洪)、威远(治今景谷)等土司征收。明在该地区不编里甲,因其地盛产金银,征课差发银两,数达八千八百九十两。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师帅四人,官阶为职同两司马,掌侍应杂务。
北魏宣武帝置,属恒农郡。治所在今河南洛宁县西四十一里长水乡。东魏天平初属金门郡。西魏废帝二年 (553) 改为长渊县 (一作长泉县)。古县名。北魏宣武帝析卢氏县东境置,治今河南省洛宁县西长水镇。属金门
指触犯国家禁令之物品。历代对此都有不同规定范围,如唐律规定,甲弩、矛矟、旌旗、幡帜及禁书、宝印之类均属之,私家不应有,并没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