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卓
藏语音译。原意为“主人批准”。西藏民主改革前,各农奴主的属民间,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。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,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,得到主人批准后,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,并改属对方主人。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。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“本卓”。
藏语音译。原意为“主人批准”。西藏民主改革前,各农奴主的属民间,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。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,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,得到主人批准后,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,并改属对方主人。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。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“本卓”。
指考古发现的辽代陶瓷。此术语为20世纪30年代出现。最早判明有出土地点的辽瓷是1939年在辽宁建平(叶柏寿)辽墓中出土的绿釉鸡冠壶。狭义指辽土烧造,并为契丹人使用的,如鸡冠壶、盘口长颈瓶、鸡腿坛、三彩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从九品,二十四掌之一。唐沿置,属尚服局。员二人,正八品,为司衣、典衣之佐,协掌衣服首饰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女官名。唐,金皆置,正八品,掌御用衣服首饰等。见《新唐书·
读音:Tuō/Two【源】 源出不详,或系托氏之讹。台湾台北有此姓(64,68,261)。
书名。唐韦齐休撰。一卷,或作二卷。约大和三年(829)至四年成书。记赴云南途程及当地物产风俗等,为樊绰《蛮书》等大量采录。明清之际散佚。现有向达辑文,附于1962年中华书局出版《蛮书校注》。另有王叔武
十卷。不著撰人。据考此书为明俞弁撰。俞弁字子容,江苏吴县人,生卒年不详,爱好论医,集历代掌故逸闻,撰成此书。卷一原医,载述古今良医、医书等。卷二论古今名医。卷三论医理等。卷四阐释名词术语。卷五谈养生之
汉代郡太守的别称。见《潜夫论·劝奖篇》。
官名。西汉将作大匠所属有东园主章令及丞,掌管供应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的材木,故名东园主章。武帝太初元年(公元前104年)更名木工令丞,后复旧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读音:Dōnghù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中文大字典》 收载。其注云:“《汉书·古今人表·第二等上中》: 东扈氏。”未详其他。
①三国吴分庐陵县置,属庐陵郡。治所在今江西泰和县西三里。隋开皇十一年(591)改为泰和县。②唐永淳元年(682)改益昌县置,属绵州。治所在今四川安县东南四十里花荄镇。《元和志》卷33西昌县:“以与利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