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饮食禁忌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,据约翰·普兰诺·迦宾尼《蒙古史》载,如果这样做了,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,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;也不得将酒、乳等饮料倾出器皿,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;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,骨髓在被吸尽之前,不得将骨头丢弃,等等。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,据约翰·普兰诺·迦宾尼《蒙古史》载,如果这样做了,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,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;也不得将酒、乳等饮料倾出器皿,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;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,骨髓在被吸尽之前,不得将骨头丢弃,等等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东、西、南、北等四郊祭祀有关事务。正三命。下设司郊中士、司郊下士以佐其职。隋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署名。简称车驾司。明清兵部四司之一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驾部设。置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三人。掌理卤簿、仪仗、禁卫、驿传、厩牧之事。洪熙元年(1425),南京兵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
见〔宁我负人,毋人负我〕。
①又名阳山。即今江苏无锡市西北五十里阳山。《寰宇记》卷92引《风土记》云:“周武王封周章少子斌于无锡县安阳乡。”《方舆纪要》卷25常州府无锡县:安阳山,周斌“卒葬山下,山因以名。峰峦奇峭,顶有龙湫,俗
【生卒】:1793——1811震泽(今江苏吴江)人。为未婚夫治病而成婚,丈夫死,犹为处女,誓不改嫁。三年后,自杀,十九岁。
一卷。刘师培撰。此书专门解释《左传》纪时、纪月和纪日的褒贬义例,分二十五项:(1)元年例,(2)春正月书王例,(3)春正月不书王例,(4)空书时月及时月不具例,(5)晦朔例,(6)闰月例,(7)月例,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湖北当阳市东。《方舆纪要》卷77当阳县“方山”条下:“县东十里有许由山。山顶平旷,沮水与玉泉山水会于其前,有泉曰洗耳溪。”即“箕山(2)”。
源见“负荆请罪”。指向人认错赔礼。唐李瀚《蒙求》:“廉颇负荆,须贾擢发。”
即今湖北随州市西南三十里均川镇。清光绪《湖北全省分图》:随州西南有均川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