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水
见“潢河”(2464页)。
见“潢河”(2464页)。
源见“焚林”。指贤士爱惜名节,宁死不苟求利禄。宋黄庭坚《清明》诗:“人乞祭余骄妾妇,士甘焚死不公侯。”
即今江西万安县南棉津乡。清同治 《江西全省舆图》 卷7: 吉安府万安县南有棉津汛。
在今上海市崇明县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24太仓州崇明县: 南沙 “在县南七十里。与竹薄沙相接。《旧志》: 沙长八十里,广十余里,多稻菽萑苇之利。明初置南沙巡司于此。嘉靖十九年,南沙土豪王艮等,构党作乱,
官名。元至元十二年(公元1275年)置大都、上都柴炭局各一,属宣徽院。十六年(公元1279年)改提举司,大德八年(公元1304年)定秩为正七品。设大使为主官,大都一人,上都二人;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。
【生卒】:约1127—?【介绍】:宋颍州汝阴人,寓居嘉禾,字仲言。王铚次子。少承家学,习知历朝史实及典章制度。历官签书宁国军节度判官、泰州通判、浙西参议官。有《挥麈录》、《玉照新志》、《投辖录》、《清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见“治中”。官名,汉置,也简称治中,为州佐吏。在司隶校尉则称功曹从事,在其他十二州则称治中从事,掌州选署及文书案卷众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州郡》。其后,晋和南朝梁沿置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·州》、《隋
建子。袭爵。为中山太守,掠民为奴,被劾。遇赦,免死除爵。
【生卒】:?—前673名突。庄公子。前701年逐其兄昭公而即位。祭仲专国政,阴与其婿雍纠谋杀祭仲,事泄,前697年被逐居边邑栎。前680年,使人诱劫郑大夫甫假,强令假杀郑君子婴,由栎回国复位。后又与虢
即荔浦县。治所在今广西荔浦县西南四十里青山乡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 作 “荔蒲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