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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书舍人
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中书省属官,与通事共掌收纳、转呈章奏,员一人,七品。一说魏唯置通事,西晋始增设舍人,东晋合为一官,后省去“通事”二字,七品。南朝宋复名中书通事舍人,省称为通事舍人、中书舍人、舍人,员四人,七品。齐沿置,梁、陈又省去“通事”二字,梁四班,陈增为五人,八品。南朝多以寒士、寒人充任,入直禁中,除收纳、转呈文书章奏外,并夺中书侍郎草拟诏令之任。南朝齐以后,为舍人省长官,名虽隶于中书省,实际直接听命于皇帝。故品阶虽低,但权任甚重。北朝时专掌草拟诏令,权任较南朝为轻,北魏为六品上或六品下。北齐六品,定员十人。隋改称内史舍人、内书舍人。唐武德三年(620)复为中书舍人,员六人,正五品上。侍从朝会,参议政务。皇帝旨意由宰相传达词头后,交其草拟诏敕;如其对词头有异议,有权封还;所拟诏敕经本省长官和皇帝审批后,再由其颁行。六员分押尚书省六部,协助宰相批复公文。以资深者一人为阁老,判本省日常事务;一人知制诰,在政事堂值班;其余四人分署制敕。高宗、武则天、玄宗时曾随省改称西台舍人、凤阁舍人、紫微舍人,旋皆复旧。开元以后由翰林学士草拟机密诏书,此职唯草拟例行诏敕,后又常令他官兼知制诰或知中书舍人事,掌草诏敕,此职渐成闲职。北宋初为寄禄官,元丰改制后为职事官,员四人,正四品,主管中书后省,掌草拟制敕。南宋以他官兼摄者称权舍人,资历浅者称直舍人院。辽代为南面朝官,隶中书省下属中书舍人院。西夏为中书省属官,掌文书。明洪武九年(1376)改直省舍人置,员十人,初为正七品,寻改从七品,隶中书省。十年,改隶承敕监,掌缮写诏敕。十三年废中书省后,仍留置此职,简称“中书”。中书科设员二十人,亦有在文华殿、武英殿当直及属内阁诰敕、制敕二房者,皆无定员。清初置于内阁中书科,员十二人,推资深者掌理科事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满洲员二人,推资深者为掌印;汉员四人,推资深者为掌科。掌缮书诏诰,稽颁册轴。乾隆三十七年改称“中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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