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法会议简明条款
简称《中法简明条款》,亦称《李福协定》。中法战争期间法国诱胁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(1884.5.11),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(Francois Frnest Fournier,1842—1934)签于天津。凡五款。主要内容:(1)清政府不干涉法、越间已订和将订之条约;(2)中国自越南即行撤军;(3)中越边境开埠通商,按“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之原则”议定商约税则;(4)三个月后对该约条款再行详议。此次议约,促使法国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战争。
简称《中法简明条款》,亦称《李福协定》。中法战争期间法国诱胁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(1884.5.11),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(Francois Frnest Fournier,1842—1934)签于天津。凡五款。主要内容:(1)清政府不干涉法、越间已订和将订之条约;(2)中国自越南即行撤军;(3)中越边境开埠通商,按“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之原则”议定商约税则;(4)三个月后对该约条款再行详议。此次议约,促使法国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战争。
同“乌鹊填桥”。元马祖常《无题》诗之三:“三湘潇洒恨无潮,乌鹊填河愿有桥。”
【生卒】:1658—1722【介绍】:清江苏嘉定人,居苏州匠门(干将门)溪上,字日容。康熙四十八年进士,授检讨。充四川乡试正考官,旋奉命督学贵州。少时从学朱彝尊,得其赏识。善诗文。有《匠门书屋集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唐代诗人。蒲州河东(治今山西永济)人,郡望魏郡(今河北大名)。生卒年不详。大历七年(772)进士及第。约十四年(779)授校书郎。建中四年(783)应募从军。贞元初隐居于天柱山。三年(787
见〔君子固穷,小人穷斯滥矣〕。
①掌收发、省察、诵读文书的小吏。三国魏、蜀司隶校尉佐僚中置。西晋沿置,隶尚书令。《晋书·职官》:“始贾充为尚书令,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,省事盖自此始。”品职章服与令史略同。惠帝元康中太子詹事属吏亦有之
【介绍】:唐京兆人,字中护。宪宗元和二年进士,次年复登制科。七年,官监察御史。十二年,以司勋员外郎兼侍御史,为彰义军节度判官,从裴度征淮西。后历司勋郎中知制诰、中书舍人。工诗。其牡丹诗有“国色朝酣酒,
读音:Luóbā现行彝族姓氏。今四川之峨边有分布。此姓系峨边公安局提供,未详其他。
【介绍】:明顺天府大兴人。洪武末以明经入侍燕王,为燕王讲《易经》颇切实。永乐初授侍讲。
在今山东东平县西。《资治通鉴》:唐乾宁三年(896),朱全忠将葛从周击郓帅朱瑄,“战于故乐亭”。即此。在今山东省东平县西北旧郓州城西门外。《资治通鉴》:唐乾宁三年(896年),朱全忠将葛从周攻郓州,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