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高等审判厅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立。受理凡不服地方审判厅判决之案而控告者,及不属大理院之宗室、觉罗第一审案件。于重罪为二审,轻罪为终审。置厅丞一人,掌理厅务,监督下级审判厅。下设刑科、民科,置推事十二人;典簿厅有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官。配置高等检察厅,设检察长一人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。京都各省巡察使 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督察京内外军政。
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,共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立。受理凡不服地方审判厅判决之案而控告者,及不属大理院之宗室、觉罗第一审案件。于重罪为二审,轻罪为终审。置厅丞一人,掌理厅务,监督下级审判厅。下设刑科、民科,置推事十二人;典簿厅有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官。配置高等检察厅,设检察长一人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。京都各省巡察使 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督察京内外军政。
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,共四人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即“户部交阯清吏司”。
【介绍】:宋赵州人,佚其名。每以界画自矜。
字长翁,西汉东莱(郡治今山东掖县)人。治《易》为郎,官单父令。长于卦筮,无章句,只以彖象系辞十篇解说上下经。授弟子王璜。【介绍】:西汉东莱人,字长翁。仕为郎,官单父令。治古文《易》,长于卦筮,无章句,
亦名霸陵原。在今陕西西安市东灞河与浐河之间,东西宽约十三里,南连秦岭,北达灞、浐交汇处,长四十余里。《续汉书·郡国志》 新丰县注引《三秦记》曰:“县西有白鹿原,周平王时白鹿出。”宋程大昌《雍录》卷7: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 (220—226) 中置。主天下材木事,属少府。六品,秩比二千石。东晋哀帝时省少府,改属丹阳尹,孝武帝复置少府,仍属之。六品。东晋改名材官将军。官名。魏晋及其后设材官校尉,掌管工
八卷。清西清纂。西清字研斋,长白山人,文端公鄂尔泰之曾孙。善诗文。嘉庆年间,官黑龙江时,常检署中旧档案,甄录于册,闲暇时则访问故老耆旧,心有所得,辄笔而记之,积而稿成。《黑龙江外记》嘉庆十五年(181
犹脂辖。谓驾车远行。魏氏《赠外》:“束装赴南郢,脂驾出西塞。”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之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。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掌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阁务。有事故时,由承宣厅长代理。
又作降里、降营、江谿、绛谿。治所即今西藏曲水县东北江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