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盐
明清指灶户交纳正课外所产之盐。明制,灶户按政府规定交纳正课外所余之盐,均为余盐。洪武至景泰间,定以二百斤为一引,送交场司,官给米一石。弘治二年(1489),许商人买之以补正课。隆庆四年(1570),从御史李学诗请,改令商人纳价领引,赴盐场与灶户自行交易。岁计银约一百二十万两,解部充饷。清代有所不同。余盐亦有额定、额外之分。其制,凡灶户每煎锅一口,须煎盐四百斤,其中三百斤为正盐给以额价,一百斤为余盐给以加价。灶户超额生产,或通过私煎、晒扫之盐,称额外余盐。
明清指灶户交纳正课外所产之盐。明制,灶户按政府规定交纳正课外所余之盐,均为余盐。洪武至景泰间,定以二百斤为一引,送交场司,官给米一石。弘治二年(1489),许商人买之以补正课。隆庆四年(1570),从御史李学诗请,改令商人纳价领引,赴盐场与灶户自行交易。岁计银约一百二十万两,解部充饷。清代有所不同。余盐亦有额定、额外之分。其制,凡灶户每煎锅一口,须煎盐四百斤,其中三百斤为正盐给以额价,一百斤为余盐给以加价。灶户超额生产,或通过私煎、晒扫之盐,称额外余盐。
官名。金朝都水监属官,设于新乡,掌河防,管辖崇福上、崇福下、卫南、淇上四埽。人选由都水监廉举,领埽兵约二千人。
三种,六卷。清阮元编。该书汇辑清代汪中《述学》、钱塘《溉亭述古录》、孔广森《仪郑堂文集》三种著作,由阮元分别叙录,各成二卷。有清嘉庆三年(1708)仪征阮氏刊本。
流外官品级。自勋品至九品,共九级,唐代用为诸司令史、赞者、典谒、亭长、掌固等吏职。
【生卒】:1415—1469【介绍】:明常州府江阴人,字叔宽。景泰五年进士。授监察御史。以言事谪为典史。英宗复辟,迁英德知县,移尤州通判。谢病归。
①藏传佛教格鲁派(黄教)最大寺院之一。又作噶尔丹、噶勒丹、甘当寺等,寺名均为藏语音译,意为“具喜”寺,全名具喜尊胜洲。清世宗(1722—1735在位)曾赐名“永泰寺”。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历史最悠久的庙宇
在今四川越西县东南苏姑乡 (烂田坝)。清置滥田坝土百户。
读音:Sàihèlī【源】 清满洲八旗姓。世居诺罗村(23,63,180,260)。【变】①一作〔塞赫理〕(260)。②清正红旗满洲马甲德克精额之妻为色赫哷氏(260),〔色赫哷〕似即塞赫哩之异译。清
宗子:国君的嫡子。 王子王孙是国家的长城。 形容古代宗法社会里宗子地位之重要。语出《诗.大雅.板》:“怀德维宁,宗子维城。”宋.徐铉《大宋左千牛卫上将军追封吴王陇西公墓志铭》:“宗子维城,蕃衍万国
(—chā)怪异。齐己《还黄平素秀才卷》:“僻能离诡差,清不尚妖妍。”
参见“谥”、“谥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