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租禾
指战国时秦国开始实行按地亩征收租税的制度。秦简公七年(前408)颁“初租禾”令,宣布按照地主所有田地面积征收一定数量的谷子作为地税,此举表明秦国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新的封建剥削方式。参见“初税亩”。
指战国时秦国开始实行按地亩征收租税的制度。秦简公七年(前408)颁“初租禾”令,宣布按照地主所有田地面积征收一定数量的谷子作为地税,此举表明秦国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新的封建剥削方式。参见“初税亩”。
1534—1608明河南襄城人,字光父,号又轩。嘉靖进士。授知县。隆庆二年(1568)擢四川道御史。万历初历陕西参议、右副都御史。三十年(1602)擢工部尚书。三十三年致仕。后病死于家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《汉书·魏相传》:“魏相字弱翁,济阴定陶人也……复有诏守茂陵令,迁杨州刺史。考案郡国守相,多所贬退。相与丙吉相善,时吉为光禄大夫,与相书曰:‘朝廷已深知弱翁治行,方且大用矣。愿少慎事自重,臧器于身。’
在今山东东明县南六十里马头镇,南滨大河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6东明县:杜圣堤,“《志》云,长堤属县境者三十三里,而长堤为要口。嘉靖十三年,因旧址增筑。有杜圣砦,亦曰杜圣集,置巡司于此”。
见“阗池”(2386页)。
元至元二十九年(1292)分华亭县东北五乡置。治今上海市旧城区。属松江府。辖境相当旧吴淞江以南的今上海市市区及南汇县、浦东新区中南部、青浦县东部等地。明嘉靖二十一年(1542)分县地及华亭县置青浦县。
即“清学案小识”。
见“潢河”(2464页)。
宫观名。其所指有二:一为汉武帝所建,在长安甘泉苑(今陕西淳化县北)内;一为南朝时所建,在今江苏省南京市。亦泛指皇宫内的建筑。崔液《上元夜六首》之三:“鳷鹊楼前新月满,凤皇台上宝灯燃。”
官名。北宋开封府属官,员四人,掌刑狱诉讼等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