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lA国学网 >历史百科>诗词百科>刺史

刺史

官名。汉武帝元封五年(前106)始置,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各置刺史一人,秩六百石。无治所,奉诏巡行诸郡,以六条问事,省察治政,黜陟能否,断理冤狱。所察对象主要是二千石长吏,其次为强宗豪右,诸侯王亦在督察之列。成帝绥和元年(前8)更名州牧,秩二千石。哀帝建平二年(前5)复旧制,元寿二年(前1)又改名州牧。东汉建武十一年(35)省。十八年仍置,秩六百石。西汉刺史常以八月巡视所部郡国,岁尽诣京都奏事。东汉不令自诣,属吏有从事史、假佐,员职略与司隶校尉同,有固定治所,实际上成为比郡守高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,权力增大,除监察权外,又有选举、劾奏之权,有权干预地方行政,又常拥有领兵之权。灵帝中平五年(188),太常刘焉以刺史威轻,建议改置州牧,遂选群臣以居其任。三国魏州或置牧、或置刺史。置刺史领兵者为四品,不领兵者则为单车刺史,五品。蜀、吴皆置,已成为一州行政长官,除治民外,领兵者兼掌武事。晋刺史三级:领兵且加都督者,二品;领兵者四品;不领兵者五品。凡加都督者权颇重,南朝宋同。齐亦置,制不详。梁州分六等,刺史秩二千石,选拟视内职,班品不详。大致大州比令、仆班,小州比参军班。陈刺史亦三等,但稍异晋、宋之制,有不领兵刺史,大州三品,中州四品,小州五品;加督者,大州二品,中州三品,小州四品;加都督者,大州一品,中州二品,小州三品。凡刺史多有加持节、假节之号者,然与官品无关。为加强控制权,刺史常自领治所之郡太守。北魏孝文帝时司州置刺史,官极崇重,为二品中;至太和二十三年(499)时改为司州牧,从二品。外州则例置刺史。天赐二年(405)定制,诸州置三刺史,宗室一人,异姓二人。皇兴中亦有一州置二刺史者。太和二十三年,定上州刺史三品,中州从三品,下州正四品下。北周三万户以上州刺史正八命,二万户以上州刺史八命,一万户以上正七命,五千户以上七命,五千户以下正六命。凡刺史例加将军并开府。有加持节、都督等号者,督一州或若干州,又有加仪同三司者。北周则常兼总管,为总管者位高权重。刺史属官分州佐、府佐两个系统,前者有别驾、治中等,后者有长史、司马等。至隋唐五代,刺史为一州行政长官,不带军号,员一人,品秩依州等级由从三品至正四品下不等 其属有长史、司马、别驾、录事参军及司功、司仓、司户、司田、司兵、司法、司士参军事等,员额增减不一。唐初刺史例加使持节,唯给铜鱼一枚。中唐以后多带防御使、团练使,其属又有押牙、虞候、兵马使等。时藩镇擅权,刺史受制,出现“制敕不下支郡”,“刺史不专奏事”的局面。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,刺史称太守,另于司隶台置刺史十四人(正六品),掌以六条巡察郡县,与汉制略同。宋承唐制。北宋初年尚有驻本州者,后多为武臣寄禄官。北宋前期为五品,元丰改制定为从五品。辽金亦作为州之长官。至明清,刺史又为知州别称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畔城

    在今山东聊城市西。《魏书· 地形志》:平原郡聊城县有畔城。《资治通鉴》: 东晋义熙十三年 (417),刘裕伐后秦,“魏兵不能当,一时奔溃,死者相积,临阵斩阿薄干,魏人退还畔城”。即此。在今山东省聊城市

  • 真腊风土记

    书名。元周达观撰。一卷。达观,字草庭,温州永嘉(今属浙江)人。元贞元年(1295)达观随元使赴真腊(今柬埔寨),大德元年(1297)返国,因记所见闻,撰成此书。内容包括城郭宫室、人物风俗、山川物产、饮

  • 正职官

    官类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把爵位与官员等级分为十六等,一等为东、西王,二等为南、北王,三等为翼王,四等为燕王、豫王与国宗,五等为侯,六等为丞相,七等为检点,八等为指挥,九等为将军,以上称为朝内正职官,十等为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梁震

    【介绍】:初名霭。邛州依政(今四川邛崃)人。唐末进士。后梁高季兴欲奏为判官,坚辞不受。后佐季兴子从诲。刚直敢言,为高氏父子推重。晚年居监利,自称“荆台隐士”。与齐己唱和颇多。《十国春秋》有传。《全唐诗

  • 读音:Zé【源】 见《姓苑》(15,21)。【布】 安徽淮南有此姓(362)。罕见姓氏。《新编千家姓》 收载,未详其源。

  • 经义正衡叙录

    二卷。清雷廷珍(1854-约1893)撰。廷珍字玉峰,贵州绥阳县人,光绪十四年(1888)举人。曾在贵阳经世学堂主讲经术文学,又主持笔山书院讲席。廷珍拟著《诸经正衡》,此二卷,仅为其叙录。大旨分经义为

  • 白华关

    在今河南卢氏县西。《明史·地理志》 卢氏县:“又西有白华关。”路通陕西。元末尝设兵戍守。

  • 赤峪山

    在今甘肃天水市西南十里。《水经·渭水注》:“赤亭水出东山赤谷。”唐杜甫《赤谷诗》:“晨发赤谷亭,艰险方自兹。”即此。

  • 理刑进士

    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。新科进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,理刑半年,然后实授御史,故名。正德(1506—1521)后规定新科进士不得除风宪,遂革去此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