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六例
《大清律》首篇《名例律》之别称。因有四十六条而得名。其主要内容除了确立五刑、十恶、八议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,还有一些对定罪量刑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和规定。如官吏犯罪分公罪与私罪,公罪减轻,私罪从重;犯罪区分故意与过失,故意加重,过失从轻;共同犯罪一般区别首从,从犯减轻;数罪并发,一般只科重罪,轻罪不论;累犯加重,自首减免;老幼废疾犯罪减免,同居相隐不为罪以及类推的一般原则等。
《大清律》首篇《名例律》之别称。因有四十六条而得名。其主要内容除了确立五刑、十恶、八议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,还有一些对定罪量刑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和规定。如官吏犯罪分公罪与私罪,公罪减轻,私罪从重;犯罪区分故意与过失,故意加重,过失从轻;共同犯罪一般区别首从,从犯减轻;数罪并发,一般只科重罪,轻罪不论;累犯加重,自首减免;老幼废疾犯罪减免,同居相隐不为罪以及类推的一般原则等。
前259—前210即嬴政。一称赵政。战国时秦国国君、秦王朝建立者。公元前246—前210年在位。庄襄王之子。年十三即位,相国吕不韦专权,宦者缪毐用事。秦王政九年(前238)亲政后,平定嫪毐叛乱,放逐吕
读音:yè见《姓苑》。
【生卒】:?—125【介绍】:东汉人。安帝时宦官。以小黄门迎立安帝,封都乡侯,迁中常侍兼大长秋。与中常侍樊丰、安帝乳母王圣等勾结内外,干乱朝政。枉杀太尉杨震,谮废太子刘保。安帝死,又与阎显等拥立北乡侯
清置,属大通卫。即今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西北城关镇。雍正二年(1724)筑城,设都司防守。乾隆九年(1744)移大通卫治此,二十六年(1761)改设大通县。1958年大通县徙治桥头镇。
见“开国侯”。
即今山东高唐县北二十四里梁村镇。为往来孔道,商业颇盛。清光绪 《山东通志》 卷2 《舆图志》: 高唐县北有梁村集。
传 元年春,王周正月,不书即位,摄也。三月,公及邾仪父盟于蔑,邾子克也。未王命,故不书爵。曰“仪父”,贵之也。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,故为蔑之盟。夏四月,费伯帅师城郎。不书,非公命也。初,郑武公娶于申,曰
读音:jù mǔ汉有巨毋霸,莽恶之,更其姓曰巨母氏。(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)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中国古今姓氏辞典》、《姓氏词典》俱收载并注此音。当为巨毋氏所改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载: 巨毋霸,王莽时
约270—300西晋渤海南皮(今河北南皮北)人,字坚石。石崇外甥。历官山阳令、尚书郎、冯翊太守。甚得时誉。后为赵王司马伦和孙秀所害。提出“言尽意”的主张,认为“名之于物,无施者也,言之于理,无为者也”
在今江西永新县西南三湾乡。1927年9月底,毛泽东率秋收起义队伍到达永新县三湾村,进行了“三湾改编”,在团、营、连建立党组织,并建立士兵委员会,确定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新型的官兵关系,从政治上、组织上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