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籍
离原籍所在地于异地落户入籍。历朝对寄籍有不同规定。一般乱后或建国之初,因流离不能归或不愿归籍者,许于所在地著籍,授田输赋。明制,因故侨居于外,如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等,离本籍千里者,方许收附入籍,不及千里者发还原籍。清律,室庐以税契之日起、田亩以纳粮之日起,扣足二十年,移会原籍地方,据文立案,方准在寄居地方入籍。报户部存案后,即可报捐应考。迁徙六十年以外者,与土著无异,不必报部,即可报捐应考。
离原籍所在地于异地落户入籍。历朝对寄籍有不同规定。一般乱后或建国之初,因流离不能归或不愿归籍者,许于所在地著籍,授田输赋。明制,因故侨居于外,如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等,离本籍千里者,方许收附入籍,不及千里者发还原籍。清律,室庐以税契之日起、田亩以纳粮之日起,扣足二十年,移会原籍地方,据文立案,方准在寄居地方入籍。报户部存案后,即可报捐应考。迁徙六十年以外者,与土著无异,不必报部,即可报捐应考。
官名。金代诸总管府(府尹兼领者)设此官,位在都总管下、副都总管上,从四品,掌通判府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诸总管府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元置,在今广西陆川县南七十里九州江西岸。明置永宁驿。②元置,在今四川苍溪县北永宁镇。清置永宁铺,为往来冲道。元置,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南。明改为驿。
即“妥得璘”。
东汉灵帝为聚敛私财,于光和元年(178)开邸舍于西园,公开卖官。其价为:二千石二千万,四百石四百万,以德次应选者交一半或三分之一钱。于西园设立钱库以储钱。凡诣朝廷上书买县令长官职者,按照所任县的贫富定
其一一点光分草际萤,缫车未了纬车鸣。催科知要先期办,风露饥肠织到明。其二水碧衫裙透骨鲜,飘摇机杼夜凉边。隔林恐有人闻得,报县来拘土产钱。
【介绍】:明苏州府嘉定人,字尔常,徐学谟孙。诸生,以荫入监,授太常寺典簿,官至刑部郎中。崇祯二年以狱囚越狱事杖于廷,革职放归田里,纵情诗酒,善画兰竹。
晋.干宝《搜神记》卷一《陶安公》:“陶安公者,六安铸冶师也。数行火,火一朝散上,紫色冲天。公伏冶下求哀,须臾,朱雀止冶上,曰:‘安公安公,冶与天通,七月七日,迎汝以赤龙。’至时,安公骑之……”神话传说
亦作哈里宾。元置,在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东北黑龙江下游阿纽伊河口附近。明改为哈尔分站。
一卷。宋吴(约1109年前后在世)撰。吴,字正仲,安徽滁州人。绍圣四年(1097)时中宏词科,靖康时官翰林承旨,与耿南仲朋比为奸,力主割地议和,建炎时谪放以死。其人品殊无足观,然诗话多有可采。其书凡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