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民法
汉武帝时为安抚流民禁吏重赋而颁行的法令。据《汉书·石奋传》,元封四年(前107),关东流民二百万口,“故为流民法,以禁重赋”。颜师古注:“百姓去其本土者,则免于吏征求,在旧居者则见烦扰,故朝廷特为流人设法,又禁吏之重赋也。”王先谦补注引刘攽曰:“是时设此法,流民若干,吏坐其罪,所以禁重赋也。”又引刘敞曰:“此言以流民多少,课吏殿最,所以禁吏重赋。”以上解释不尽相同,但都认为是一项禁吏重赋,以缓和流民问题的法令。
汉武帝时为安抚流民禁吏重赋而颁行的法令。据《汉书·石奋传》,元封四年(前107),关东流民二百万口,“故为流民法,以禁重赋”。颜师古注:“百姓去其本土者,则免于吏征求,在旧居者则见烦扰,故朝廷特为流人设法,又禁吏之重赋也。”王先谦补注引刘攽曰:“是时设此法,流民若干,吏坐其罪,所以禁重赋也。”又引刘敞曰:“此言以流民多少,课吏殿最,所以禁吏重赋。”以上解释不尽相同,但都认为是一项禁吏重赋,以缓和流民问题的法令。
琅亦作郎、浪;亦作峤。又名浪峤南屿、琅峤山,亦简称嫏。即今台湾南部的恒春。清同治十三年(1874)三月,日本借口琉球船民在台湾南部被杀由此登陆入侵,遭到当地民众的反击。光绪元年(187
读音:Línggū【源】 越王无疆支庶有灵姑氏(8,17,60,62)。【人】 灵姑浮,越大夫(15,21)。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姓氏考略》收载,其注云: “越王馀善后有灵姑氏。” 《左传·定公十四
即文翁学堂。西汉景帝时蜀守文翁建。在今四川成都市文庙前街第四中学校内。《元和志》卷31成都县: “南外城中有文翁学堂,一名周公礼殿。”
鸿:鸿雁。冥冥:高远。弋( ㄧˋ yì )人:猎人。篡:非法夺取。 大雁飞向远空,猎人怎能获得。 旧时比喻隐者远走高飞,全身避害。语出汉.扬雄《法言.问明》:“鸿飞冥冥,弋人何篡焉。”唐.梁肃《
官名。宋初置,以员外郎以上官充任,掌三司户部之事。太宗端拱元年 (988)罢,淳化三年(992) 复置,后又罢。至道元年 (995) 又置,真宗即位,三部副使皆迁官,遂罢。咸平六年 (1003) 再置
同“上蔡苍鹰”。北周庾信《哀江南赋》:“南阳校书,去之已远;上蔡逐猎,知之何晚!”
同“舌存”。宋张九成《和施彦执怀姚进道叶先觉韵》:“区区竟何在,尚夸舌在口。”
一卷。清陈徽言(?-1857)撰。陈徽言,号炯斋,剑川(今云南大理)人,诸生,由国子监因军功保举通判。咸丰七年(1857)在江西东乡御太平军阵亡,死后赐道员。在粤曾著《南越游记》、在楚曾著《武昌纪事》
古龟兹国及西州回鹘时期的佛教遗迹。在今新疆库车县城西南21公里渭干河东岸。现存一百十二窟。塑像全毁,保存部分壁画,主要是盛唐至西州回鹘时期作品。不少洞窟为汉人开凿汉僧住持,与敦煌莫高窟同时期洞窟具有相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