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律
律名。古代有关土地所有制,农作物管理,赋税征收,山林、水利、鸟兽、水产保护,以及田猎的单行法律。秦“田律”见于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和青川秦墓木牍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十八种》录有“田律”四条。其中规定,要及时报告降雨后农田受益面积和农作物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情况,不许任意砍伐山林,不得任意酤酒,按受田之数缴纳刍稿等。汉代也有。《周礼·士师》郑玄注:“今野有田律。”
律名。古代有关土地所有制,农作物管理,赋税征收,山林、水利、鸟兽、水产保护,以及田猎的单行法律。秦“田律”见于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和青川秦墓木牍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十八种》录有“田律”四条。其中规定,要及时报告降雨后农田受益面积和农作物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情况,不许任意砍伐山林,不得任意酤酒,按受田之数缴纳刍稿等。汉代也有。《周礼·士师》郑玄注:“今野有田律。”
学问自成一个体系或派别。语本汉.司马迁《太史公自序》:“凡百三十篇,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,为《太史公书》。序略,以拾遗补艺,成一家之言。”《新唐书.韩愈传》:“每言文章自汉司马相如、太史公、刘向、扬雄后
宦官职名。明置,掌宫中祭祀、礼仪等事,其职如外廷的鸿胪寺。有属官十余人,自答应长随,选其动转便利、声音洪亮、仪表丰秀者为之。
《汉书.扬雄传赞》:“王莽时,刘歆、甄丰为上公(王莽新朝官制有四辅,位最高,称上公,刘为国师嘉新公,甄为更始将军广新公),莽既以符命(古时把某种所谓“祥瑞”的征兆,附会成君主得到天命的凭证)自立,即位
官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时,迁都北京,于南京官置,一人,从七品,仍掌司言责,纠劾百官,稽察南京刑部之事。
同“淇奥”。明何景明《栖凤亭》诗:“至今遗爱思莱公,万古看诗想《淇澳》。”【词语淇澳】 汉语词典:淇澳
古代五礼之一。指有关军事方面的礼仪以及其他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,有大师、大均、大田、大役、大封诸礼,包括出征、赋税、阅兵、劳役、封疆等项。
官名。同“小臣”。商朝置,辅佐国政。《叔夷钟铭》: “伊(尹)少臣惟辅,咸有九州,处禹之堵。”参见“小臣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549世宗女,未嫁。嘉靖二十八年死。
【介绍】:南阳(今属河南)人,祖籍京兆(治今陕西西安)。生卒年不详。五代时随父居衡山,少与邓洵美同学,时人目为“小万卷”。后仕宋,官工部侍郎。有《朱昂集》三十卷,著录于《宋史·艺文志七》。作品已佚。事
曰若稽古,帝舜曰重华,协于帝。浚哲文明,温恭允塞。玄德升闻,乃命以位,慎徽五典,五典克从。纳于百揆,百揆时叙。宾于四门,四门穆穆。纳于大麓,烈风雷雨弗迷。帝曰:“格!汝舜。询事考言,乃言底可绩,三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