苇税
即苇捐。清代杂税之一。奉天东边外苇税,向按五则征收实物。上则、中上则系大苇,亩征二十束,束值百文。中则以下系小苇,亩征三十余束,束值二十文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奏准,酌收苇捐,值十抽一,大苇百束收东钱四千文,小苇千束收东钱二千文,贮道库以备兵饷。
即苇捐。清代杂税之一。奉天东边外苇税,向按五则征收实物。上则、中上则系大苇,亩征二十束,束值百文。中则以下系小苇,亩征三十余束,束值二十文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奏准,酌收苇捐,值十抽一,大苇百束收东钱四千文,小苇千束收东钱二千文,贮道库以备兵饷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900姓杜。延茂之弟。八国联军入侵,偕兄同守北京安定门。城被攻陷,自焚死。
【介绍】:明常州府无锡人,字化卿。万历五年进士。以母老,不就选。越七年,始授行人,擢御史。劾厂监张鲸,又劾湖广税监陈奉。出按山东,请罢矿税,不报。又条列税监陈增贪赃事。官至刑部左侍郎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52字兰陔。湖南衡阳人。道光进士。历官御史、浙江盐运使,陕西、湖北布政使,浙江、湖北巡抚。咸丰初年,在浙江督治海盗;在湖广抗拒太平军北上,武昌城被攻破而死。赠总督,谥文节。【生卒】
即今江西临川市东北罗湖镇。清同治 《临川县志》 卷1下: 八都有罗湖墟。
十卷。清易顺鼎(1858-1920)撰。生平详见《琴志楼词》(辞目)。此编共十卷。卷一为赋、卷二为骈文、卷三至卷七为古今体诗,卷八为词,卷九为南北曲,以上皆作于光绪三年(1877)至四年(1878),
殷仲堪子。父死,送葬丹徒,居墓侧。及桓玄死,生吃玄肉。后为桓振所杀。
源见“美玉经三火”。形容人美好坚贞的品质。唐白居易《答友问》诗:“良玉同其中,三日烧不热。”
或作太岳鲁水(《北史·勿吉传》)、他漏河(《新唐书·东夷传》)。辽称挞鲁河。即今内蒙古、吉林境内嫩江支流洮儿河。源出今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西北大兴安岭,东南至吉林镇赉县东南入嫩江。唐贞观初以奚族度稽部
一卷。清龚守正(1776-1851)自述。守正字象曾,号季思,浙江仁和人,嘉庆七年(1802年)进士,官至礼部尚书,卒谥文恭。此谱自记至道光三十年(1850年)止,其子自闿等又据守正所著《艳雪轩笔记》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辽北、南护卫府各设右护卫司,与左护卫司分领护卫府护卫。皇太后宫亦有右护卫。置太保、右护卫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