诬告法
明初制止诬告之法令。永乐元年(1403)定。凡诬告三、四人者杖一百,徒三年;五、六人者杖一百,流三千里;诬告十人以上者,凌迟,家属迁化外。语儿 又作禦儿(《国语·越语》)。春秋越地。在今浙江桐乡市西南。《越绝书·吴地传》:“柴碎亭到语儿、就李,吴侵以为战地。”
明初制止诬告之法令。永乐元年(1403)定。凡诬告三、四人者杖一百,徒三年;五、六人者杖一百,流三千里;诬告十人以上者,凌迟,家属迁化外。语儿 又作禦儿(《国语·越语》)。春秋越地。在今浙江桐乡市西南。《越绝书·吴地传》:“柴碎亭到语儿、就李,吴侵以为战地。”
晋人。姓字不详,名瓒,臣乃对君主之自称。后人或说姓于,或说姓傅,或说姓薛,唐颜师古《汉书叙例》以为皆未足信。曾总集《汉书》诸家音义为一书,名《集解音义》,凡二十四卷。东晋蔡谟以之散入《汉书》为注,但错
同“伯牙绝弦”。唐薛能《春日抒怀》诗:“伯牙琴绝岂求知,往往情牵自有诗。”
四卷。清李荣陛撰。李氏著有《易考》、《易续考》等,其论尚有依据。此书专论周易篇第,内容为举要、上经、下经、系辞、文言、说卦、序卦、杂卦等,依次叙说。其举要云:“古易经传别卷,注疏家逐卦分为八节,各以彖
谓帝王出生或所居之处显现的瑞气。常用以咏京都或王朝的兴替。语本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秦始皇帝常曰:‘东南有天子气。’于是因东游以厌之。”李群玉《石头城》:“东南天子气,扫地入函京。”
1826—1876清代咸丰同治年间云南农民反清起义将领。彝族。四川马边县人。曾参加太平军。咸丰四年(1854),赴云南哀牢山区进行反清起义宣传活动。六年(1856),在赵州(今弥渡县)瓦卢村天生营随李
①东魏天平初置,属林虑郡。治所在今河南林州市东南临淇镇。北齐废。隋开皇十六年 (596)复置,属岩州。大业初属魏郡。隋末废。②蒙古宪宗五年 (1255) 置,为淇州治。治所在鹿台乡 (即今河南淇县)。
【生卒】:?—前170【介绍】:西汉人。从刘邦起事于陈留。破曹咎于成皋。以都尉从击陈豨。封宁陵侯。
周朝考察地方官政绩的制度。《周礼·地官 ·乡大夫》: “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。”郑玄注:“会,计也。”
明代审判制度。以朝廷派官审理,又以宽大为宗旨,体现恤刑,故名。初无定制,成化十二年(1476)以大学士商辂建议,定以五年一行,遣官分行各地审理。十七年,又定在京亦五年一行。届时,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堂上
即“闲居丛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