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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兴长桥沈氏家集

二十九卷。清沈家本(1840-1913)辑。沈家本,字子惇,号寄簃,归安(今浙江湖州)人,清光绪进士。家本曾先后任清代天津知府、保定知府、刑部左侍郎、法部右侍郎、大理院正卿等要职。家本在刑部曾专治法学,主持修法律,废止酷刑,以所修订《大清现行刑律》取代《大清律例》,并制订《大清新刑律》,对刑律进行改革。家本有大批编著留世,多为律法著作,仅《丛书综录》就收其著述三十一种,如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,编有《枕碧楼丛书》。《沈氏家集》辑有家本同宗沈国治以下五人诗文二十九卷。沈氏家集内含《韵香庐诗钞》二卷。清沈国治(生卒年不详)撰。沈国治,字韵亭,为沈家本曾祖父,序称其祖博学能文,曾屡试不第,原遗诗文存稿甚丰,因家贫无力刻印,渐致散失,经沈家本搜寻遗稿得诗二卷,共辑八十九首。《蓼庵手述》,一卷,清沈蓼庵(生卒年不详)撰,辑有《沈氏宗室传略》、《宗谱》等六篇。《春草堂集》,二十二卷,清沈丙莹(?-1870)撰。沈丙莹为沈家本父,清道光进士,曾任刑部郎改御史,出任贵州太守,因受同僚排挤,年未衰即引退,主持浙江精舍。其在刑部任内,勤于职守屡平冤狱,不自表以图赫名;在贵州时,烽火四起,辟盗如毛,曾围困贵州,沈丙莹不避艰险,与士卒同巡城,夜宿营帐,旬月须发尽白。虽时处险恶仍吟咏不辍。本辑辑文二卷,十三篇;诗五卷,二百五十首;随笔八卷,共七百零五则。《贵阳官文偶存》一卷,计文稿十三篇。《看山楼草》二卷,沈彦模(生卒年不详)撰,沈彦模,字子范,家本三弟,早年去世,辑其遗文稿赋、赞等十二篇。《松桂林草》二卷,沈家霖(生卒年不详)撰,沈家霖,字子文,为家本五弟,早逝,性沈默,好学深思,工书法,本集辑其遗稿赋、序、铭等十五篇,诗四十三首。今有清宣统三年(1911)刊本行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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