庸斋日记
八卷。明徐三重(见《信古余论》)撰。此书前一卷为说《易》,后七卷为说《四书》。皆随意标举,不是循文笺注。借经义以发挥其讲学之旨。《江南通志》称此书和《信古余论》“皆可垂世范俗”。
八卷。明徐三重(见《信古余论》)撰。此书前一卷为说《易》,后七卷为说《四书》。皆随意标举,不是循文笺注。借经义以发挥其讲学之旨。《江南通志》称此书和《信古余论》“皆可垂世范俗”。
1、指称少数民族首领或统领军队的乡豪、宗主。也称渠帅、渠魁。详“渠帅”、“渠魁”条。2、唐朝掌管沟渠水利的乡官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都水监》。
1727—1771清山东昌乐人,字怀庭,号伊蒿。乾隆进士。官吏部考功司主事。曾读书于程符山中,好学者多从之。初好佛学,后读宋儒之书,遂宗程、朱。为学主省身克己,刻苦自立。治经不立一家言,而要归于自得。
【介绍】:清湖南武陵人,原名蔼,字琴槎。道光九年进士,授户部主事,直军机处章京。有《蜀游草》、《绂紫山房集》。
读音:shēn dū【综】 即申徒氏,一作信都,见《楚汉春秋》(60,62)。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姓氏考略》 收载,其注引 《楚汉春秋》云: “即 ‘申徒氏’,一作 ‘信都’。”详见“申徒” 条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唐律首篇名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》:“名者,五刑之罪名;例者,五刑之体例。”名,即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刑名目;例,即根据犯罪者身分等级、犯罪情节等,决定处以相应刑罚的体例。为全律的总则。共五十七条。此名始
官名,即太子右卫副率。
读音:biān系扁姓所改,亦或史华编之后。(见《姓氏考略》)▲<汉>编訢,章帝时为治历官。
清初于者帖列山卫置,属宁古塔将军。在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黑龙江下游阿纽依河口东北。后属三姓副都统。《乾隆内府舆图》: 黑龙江下游有 “绰拉剔噶珊”。光绪 《吉林通志》 卷17: 混同江南岸,东至
西汉置。以在昌水之阳得名。治今山东文登市西南。两汉属东莱郡。西晋初并入长广县。元康八年(298)又分长广县复置。治今山东莱阳市东南。西晋至东魏皆属长广郡。北齐、北周属东莱郡。隋、唐属莱州。唐永徽元年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