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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究遗

十六卷。清叶酉(详见《诗经拾遗》)撰。此书多宗其师方苞《春秋通论》,但稍有以违。韩愈赠卢全诗有“《春秋》三传束高阁,独抱遗经究终始”之句,即此书名“究遗”之所出,故此书以芟除胡安国《春秋传》苛刻之说,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附会之例,纠正《左传》浮夸不实之词为宗旨。叶酉认为:“三传误信传闻,有情理所必无之事,”因此往往连《左传》所记之事亦不相信。如僖公十四年《经》:“季姬及鄫子遇于防,使鄫子来朝。”《左传》解释说:“鄫季姬来宁。公怒,止之,以鄫子之不朝也。夏,遇于防,而使来朝。”此解释合情合理,必有所据。《公羊传》则云“非使来朝,使来请已也。”以季姬自择偶为说,显然不如《左传》之合乎情理。叶酉却认为季姬已许配鄫子,但鲁公悔婚,但季姬义不改嫁,故私会鄫子。再如僖公二十八年《经》:“天王狩于河阳。”《左传》云:“是会(温之会)也,晋侯召王,以诸侯见,且使王狩。仲尼曰:‘臣召君,不可以训’。故书曰:‘天王狩于河阳’,言非其地也,且明道也。”而叶酉则认为是周王欲节省诸侯殷见之费,故自愿到温,《左传》所引仲尼之言不可信。如此之类,皆不免于臆度。书中亦有些考证,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,辨戎伐凡佝之楚丘非卫地;据《史记·卫世家》辨夷姜为卫宣公夫人,非庄公妾,卫宣公非蒸父妾。此书卷首有《凡例》、《春秋总说》、《春秋比例》三篇,其《春秋总说》为全书宗旨。叶氏认为:“圣人因史作经,原欲垂教于天下万世,非为鲁国修史也。故凡事之无关于劝惩,辄削而不录。其所削之事非必尽一事而削之者,或录其前而削其后,或录其后而削其前。其事之首尾,圣人以为不必备者,以有鲁史耳。”“圣人《春秋》,凡事只撮其大纲,鲁史旧文必详备”。又云:“史官之记事,大都皆循习旧例,案而不断,不足以见褒贬之义。如郑伯之归祊假田,若止如旧史之文,虽首尾详备,不过见两国之以利交耳。至郑伯目无天王之罪,必如经文两书‘郑伯’乃足以见。盖褒贬之义恒隐寓于一两字之内,此一两字非撮其大纲,则其文繁而义无由著。朱子《纲目》虽本温公《通鉴》而必先撮其要以为纲者,正仿《春秋》以一两字寓褒贬之法也。盖案者所以为史,断者所以为经。”今人卫聚贤《古史研究·春秋的研究》承袭此说。叶氏还认为,《春秋》之例“有本乎旧史者,有不本乎旧史者”,“然皆非褒贬之所寓也。褒贬之义惟当于变例求之,如归祊假田例应书‘人’而书‘郑伯’”。《春秋》除有“例”外,还有“圣人之文法”与“圣人之语气”。其《春秋比例》一篇即在阐明《春秋》之例、变例、异文、特文。现存乾隆耕余堂刻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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