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骨
一卷。清沈彤(详见《周官禄田考》)撰。此书为沈氏择取《内经》中所载人身诸骨,又参以其他书中有关内容,加以注释、辨正撰写而成。书中辨正之处颇多,如经筋篇:“足少阴之脉,循耳后上额角”,沈氏认为“额”字乃“头”字之讹。
一卷。清沈彤(详见《周官禄田考》)撰。此书为沈氏择取《内经》中所载人身诸骨,又参以其他书中有关内容,加以注释、辨正撰写而成。书中辨正之处颇多,如经筋篇:“足少阴之脉,循耳后上额角”,沈氏认为“额”字乃“头”字之讹。
即“秃鹿麻”。
【介绍】:清人,字静涵。工仕女,善花卉,设色流丽。
唐方镇名。(1)大历七年(772)以滑亳节度使号为永平军节度使,治滑州(治今河南滑县东),领滑、亳、德、陈四州;十一年增领宋、泗二州,十四年徙治汴州(治今河南开封市),又增领汴、颍二州。此后辖境缩小。
在今安徽宁国县北五里,即今东津河与西津河合流而成的水阳江上游。旧在两溪合流口有五河渡,亦称五湖渡,遂称此水为五湖水。《元和志》卷28宁国县:五湖水“在县东北四里”。《元丰九域志》卷6:宁国县有五湖水。
元代职事翻译的回回属吏。元朝由于迁入中国的回回人益增,他们多使用波斯文或阿刺伯文。至元二十六年(1289),元政府于大都(今北京)设立※“回回国子学”,教习亦思替非文字(波斯文)。学员学成后,多充任各
①官名。隋代谒者之职官。大业三年(607)设,四十人,正七品,主出使。②散阶称号。唐武德七年(624)置,为正七品下文散官,伯爵出身者多由此叙阶。北宋初因之,元丰改制后,用为新寄禄官,从八品,取代旧寄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今广西河池市西南三旺乡。元置三旺土州。明洪武初省入河池为三旺里。清设河池州同驻此。
藏传佛教寺院。亦称卡地喀哇寺、喀的喀寺、卡地沟寺,清代汉文文献称静宁寺。“卡地喀”,藏语意为“乌鸦嘴”。在青海民和县。宗喀巴弟子索南桑布于明永乐年间(1403—1424)建。为民和县内格鲁派较大寺院之
三国吴置。治今江西峡江县。属庐陵郡。隋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