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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

意为案件已经判定,决不更改。用来称颂官吏的秉公执法。出自唐李元紘(chóng洪)的事迹。李元紘(?-733年)字大纲,祖籍滑州(今河南滑县),后移居京兆万年(今陕西西安)。元紘曾任雍州司户参军。当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,许多官吏都顺望风指。太平公主曾与百姓争碾硙的所有权,元紘将碾硙判给了百姓。长史窦怀贞大惊,马上要他改判给太平公主。元纮便在判书后写了“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”几个大字,以示其不改判的决心。后世遂传为佳话。亦称“南山铁案”。李元紘以后曾任宰相。

【出典】:

《新唐书》卷126《李元纮传》4419页:“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,百司顺望风指。尝与民竞碾硙,元紘还之民。长史窦怀贞大惊,趣改之。元紘大署判后曰:‘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’”

【例句】:

清·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三》:“问官申辩百端,终以为南山可移,此案不动。”


见“南山可移”。《新唐书·李元纮传》:“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,百司顺望风指,尝与民竟碾硙,元纮还之民。长史窦怀贞大惊,趣改元。元纮大署判后曰:‘~也。’”


【词语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】  成语: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汉语词典: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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