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屯
清代遣往新疆犯人之屯田。又称遣屯。乾隆二十一年(1756),首置于哈密塔勒纳沁。后巴里坤、乌鲁木齐、昌吉、玛纳斯、乌苏、精河、伊犁等地亦相继创设。遣犯每人授田12亩,官府按兵屯之半发给牛具、种籽。每岁纳粮六石,不分等级,与兵屯一样计亩纳粮。有携家眷者,另给地5亩,自行开垦,不纳粮税。服刑期满,愿留者可转为民屯。参见“兵屯”(1098页)、“民屯”(666页)。
清代遣往新疆犯人之屯田。又称遣屯。乾隆二十一年(1756),首置于哈密塔勒纳沁。后巴里坤、乌鲁木齐、昌吉、玛纳斯、乌苏、精河、伊犁等地亦相继创设。遣犯每人授田12亩,官府按兵屯之半发给牛具、种籽。每岁纳粮六石,不分等级,与兵屯一样计亩纳粮。有携家眷者,另给地5亩,自行开垦,不纳粮税。服刑期满,愿留者可转为民屯。参见“兵屯”(1098页)、“民屯”(666页)。
?—约1751清朝将领。直隶河间(今河北献县一带)人。回族。其先出自新疆回部。乾隆二年(1737)中一甲一名武进士,授头等侍卫。后历任福建兴化(蒲田)副将,及河南南阳、福建海坛、漳州诸镇总兵。十三年(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周代国名。姜姓,传为厉山氏(即炎帝)之后。在今湖北随州北。春秋中期尚存,为楚之与国。一说即赖。
①西魏置,治所在岳山郡 (今湖北孝昌县北)。隋初废。②隋开皇九年 (589) 改巴州置,治所在巴陵县 (今湖南岳阳市)。大业初改为罗州,寻改为巴陵郡。唐武德四年 (621) 又改为巴州,六年 (623
一卷。清代奕赓(生卒年不详)撰。奕赓别号鹤侣氏,自号墨香书屋主人,清宗室皇族近支,官至三等侍卫。此书用“煨柮”作为书名,是取古嵩山题壁诗:“茅火虽盛,起空,炉煨榾柮,可以久暖”的诗意。此书多记载清室朝
读音:Duōluówù《姓氏词典》 引 《姓谱》 收载。其注云: “回纥九姓,三曰咄罗勿。” (按: 《白孔六帖》作 “啒罗勿”。)
官署名。北宋元丰改制后,尚书左选、尚书右选、吏部考功、户部右曹、金部、仓部、刑部都官、工部、秘书省、太常寺、大晟府、宗正寺、大理寺等部门,皆曾先后设置,主管有关杂务。
1939年伪满由辽阳县城区析置,属奉天省。治所即今辽宁辽阳市。抗战胜利后仍置市。1948年属辽宁省。1949年改属辽东省。1954年划属辽宁省。在辽宁省中部。面积 4731 平方千米(市辖区303.4
回忆。杜甫《别蔡十四著作》:“忆念凤翔都,聚散俄十春。”
【生卒】:1714—1777【介绍】:清江苏高邮人,字稻孙,号醴耕。诸生。好学,喜读《春秋左传》。有《稻孙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