边省苗蛮事宜论
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。1篇。清蓝鼎元(1680—1733,字玉霖,别字伏庵,号鹿洲,福建漳浦人,汉族)撰。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,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“一年四小派、三年一大派”的残酷剥削。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。有《鹿洲全集》、《小方壶斋舆地丛钞》本等。
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。1篇。清蓝鼎元(1680—1733,字玉霖,别字伏庵,号鹿洲,福建漳浦人,汉族)撰。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,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“一年四小派、三年一大派”的残酷剥削。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。有《鹿洲全集》、《小方壶斋舆地丛钞》本等。
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以汉初的衡山、九江及江南之豫章、长沙一带为南楚,相当于今安徽中南部、江西全境、湖南湘资流域及湖北东部地区。于全楚位居西南,别于西楚而言,故称南楚。
一卷。清顾淳撰。顾淳字震孟,又字枕渔,金匮(今江苏无锡市)人。精经史音韵之学,尚著《毛诗古音述》。是书之作,盖取古音分部而考其转移之故。其言略云:宋末平水刘渊并二百六部之韵为一百七部,而其支派脉络未尝
读音:Dì/Dih【源】常因不良于行而姓䠠,见张澍《姓氏五书注》(62)。【变】亦作蒂、��(14,26)。【望】京兆(17,418)。【人】䠠
即“赤斤卫”。
苗疆古迹。又名吴公祠或吴鹤堂。建于清咸丰(1851—1861)年间。是苗民为纪念苗族教育家※吴鹤自筹资金所建的祠堂。吴鹤为明代辰州镇溪上涝(今吉首境)人。曾在苗疆开办学堂,招收苗族生徒,义务教学。为使
官名。金置,见“赤县令(2)”。
①在今河北昌黎县西三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7昌黎县:安山,“《志》云:山有避兵堡,饮马河经其下”。即此。②亦曰安民山。在今山东东平县西南四十四里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荀彧传》:东汉建安六年(201),曹操
【介绍】:清湖南益阳人,字禹书,号秘庵,又号云卧道人、梅巢居士。诸生。好填词,善飞白书,远近争购之。后隐居山中,行止奇异。
读音:xióng【源】 舜七友之一雄陶之后(6,9,12,17,60)。【望】 广陵、河东(17,60,418)。【布】 安徽淮南(362)、山西阳城(309)、江苏武进(314)、四川武胜(321)
源见“梅妻鹤子”。指隐遁不仕。宋李曾伯《满江红.丁未初度自赋》词之二:“愿此生无愧北山猿,西湖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