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田
西晋占田法令规定:“其丁男课田五十亩,丁女二十亩,次丁男半之,次丁女则不课。”课田为成丁男女必耕之田,国家据以征课,不耕者亦须照额交纳。又徐坚《初学记》引《晋故事》称:“凡民丁课田,夫五十亩,收租四斛。”可知必耕之田五十亩共收田租四斛。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,户三斛,远者五斗;极远者输算钱,人二十八文。
西晋占田法令规定:“其丁男课田五十亩,丁女二十亩,次丁男半之,次丁女则不课。”课田为成丁男女必耕之田,国家据以征课,不耕者亦须照额交纳。又徐坚《初学记》引《晋故事》称:“凡民丁课田,夫五十亩,收租四斛。”可知必耕之田五十亩共收田租四斛。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,户三斛,远者五斗;极远者输算钱,人二十八文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?—1908清安徽宿州人。初以武童从军转战豫皖镇压太平军,授守备。旋率部随左宗棠入陕镇压回民义军。同治九年(1870)擢参将。曾率部略定新疆南北路,并督定边七旗马队驻守新疆北路要冲,遏制沙俄绕塔城入境
即“拔都鲁”。
即“元仁宗”。
元世祖中统三年(1262)升宣德路抚州置隆兴路。皇庆元年(1312),更名兴和路,治高原县(在今张北县),辖境相当于今河北张北、尚义、怀安,山西天镇和内蒙古太仆寺旗、兴和等县地。明洪武三年(1370)
【生卒】:1421—1480【介绍】:明徽州府祁门人,字用元。景泰五年进士。天顺元年授户部主事,历郎中,视山东灾,上恤民四事,多得施行。官至河南左布政使。
一卷。宋吴聿(约1147年前后在世)撰。吴聿,字子书,自署楚东人。楚东地广,莫详其邑里。其生卒与履迹亦不详。陈振孙《书录解题》载此书,亦云“不知何人”。是书收载历代著名诗人的诗作,注释、评论、考证,并
【生卒】:?-836宪宗子。长庆时封淄王。(,参见《新唐书》)
1888—1911清福建闽县(今福州)人,字癒心。早年曾参加福建收回路矿利权运动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,加入同盟会。宣统二年(1910)夏欲刺倡借外债以图自利的盛宣怀,不果。次年
官制用语。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。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,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,高宗咸亨二年(671)改为守。宋朝又称“宪衔”,为加官,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