赘子
①一作声子。战国时人。齐将。齐宣王八年(前312),秦、魏、韩攻齐,战于濮水之上,他兵败被俘。一说被杀。②卖身抵押的变相奴隶。《汉书·严助传》:“岁比不登,民待卖爵、赘子以接衣食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,名为赘子。三年不能赎,遂为奴婢。”或说赘子即赘婿。参见“赘婿”。
①一作声子。战国时人。齐将。齐宣王八年(前312),秦、魏、韩攻齐,战于濮水之上,他兵败被俘。一说被杀。②卖身抵押的变相奴隶。《汉书·严助传》:“岁比不登,民待卖爵、赘子以接衣食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,名为赘子。三年不能赎,遂为奴婢。”或说赘子即赘婿。参见“赘婿”。
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
唐颜真卿《张长史十二意笔法意记》:“后闻于褚河南曰,用笔当须印泥画沙,思所以不悟。后于江岛遇见沙地平净,令人意悦欲书,乃偶以利锋画其劲险之状,明利媚好,乃悟用笔而锥画沙,使其藏锋,画乃沉著。”后因以“
?—1433明初辽阳(今属辽宁)人,原名买驴。蒙古族。洪武二十年(1387)附明太祖,更名。建文元年(1399)授永平卫百户。后以参加靖难之役,永乐时迁都指挥使,数从北征,进都督佥事。宣德初以曾宿卫东
清代军机大臣之俗称。
读音:Lābài【源】 元时人姓(24,63)。元代蒙古族姓。《续通志·氏族略》 收载。乃蒙古贵族。元俗每岁十二月下旬,武备寺供弓箭环刀,束草为人形一,为狗一,选世家之贵重者交射之。非布色
在今福建诏安县西。《方舆纪要》卷99漳州府诏安县:良峰山在“县西一里,耸拔奇秀,县之主山也”。
官署名。元代地方统军机构。世祖至元五年(1268)由西川都元帅府改立,置司于成都,又称成都统军司。八年,迁司眉州。置统军使、副统军使等职。十年,改为西川行枢密院。
1884—1906清湖南湘潭人,原籍衡山,字炳生,号锄非。光绪三十年(1904)随兄刘揆一入华兴会,谋长沙起义。事败走日本。和秋瑾等组织秘密团体“十人会”,又加入冯自由等在横滨组织的“洪门天地会”。次
【生卒】:?——1443成祖女。嫁西宁侯宋晟子琥。公主死于正统八年。
官名。北宋置勾当皇城司,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都知、押班充任,掌宫城禁卫之事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。